3.3.1報紙組稿
要保證報紙正常出版,除本報記者、編輯根據編輯部的策劃意圖和實際情況,組織采寫稿件外,大量稿件來自“外稿”。“外稿”是指本報新聞信息采集係統之外的其他渠道稿源,包括業餘作者自發來稿、通訊社電訊稿和編輯組織通訊員、專家撰寫的稿件。在個人通訊、傳播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公民新聞”日益興盛,來自業餘作者在特殊時空中得到或掌握的新近發生的重要的第一手信息,已成為當今報紙尤其是晚報、都市報的重要稿源。
除了自發主動投稿外,“外稿”也常常由本報編輯組織通訊員、專家撰寫。比如,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題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特約評論員文章,影響了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文章作者胡福明當時是南京大學哲學係教師,他寫了此稿,投給《光明日報》。編輯在發現和處理這篇稿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進入21世紀,一些報紙為了共享稿件,建立了“報聯網”。2003年,《北京青年報》每月平均采用報聯網稿件100條,圖片80張左右。2003年“非典”期間,因無法派記者采訪,該報的外埠新聞全部來自報聯網。
一、“外稿”中的約稿
(一)本報記者不能勝任的重大報道和核心報道。有時,事發緊急,本報記者不能趕到現場,比如2008年初我國南方部分省區發生50年未遇的特大冰雪災害襲擊,導致京珠高速大量車輛和旅客滯留。中央和其他地方報紙記者無法趕到現場,便約請湖南當地記者采寫報道。還有一些隻有業內人士才能了解到的重大信息,比如涉及紀檢案件的稿件,有的報紙也會約請紀檢部門有關人士撰寫。當然,許多重頭稿件離不開通訊社的電訊稿。
(二)為重要新聞配發的支撐性文章。往往是本報記者寫的主體新聞之外,需要外稿來配合,構成組合報道。比如,發生了突發事件,需要請相關的權威人士分析事件原因。
(三)社論、時評和專欄文章。不少報紙的社論和時評,不是本報編輯、記者所寫,而是約請社會上的權威人士、知名專家來寫。約請知名人士寫作各種專欄文章,也是報紙的常見現象。
(四)副刊作品。包括隨筆、小品、雜文、詩歌、小說等文學類體裁和評論、理論文章、知識性文章等非文學類體裁,多數報刊發表的這類稿件絕大部分都是約稿。
(五)專家、學者的專稿。當今報刊操作中,遇有政治、經濟、社會和國際風雲變化熱點或突發事件,編輯常常邀請專家、學者對新聞進行解讀,發表看法或主張,有的還直接約請專家、學者撰寫文章和評論。《新京報》建立了專家庫,與全國上千名專家、學者保持聯係,新聞發生時,隨時能找到合適的人發表意見或寫評論文章。
報刊編輯請專家、學者發表意見或寫評論文章,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是不要輕信或“迷信”專家,輕易地對一些不全麵、不成熟、不宜公開甚至不正確的“專家觀點”作報道,形成誤導。比如,某財經期刊發表《專家建言適當減稅》,是根據某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在一次座談會上的發言稿改編的,對國家現行稅收政策這樣重大而敏感的問題發表異論,被認為易引起納稅者的思想混亂。二是不要把專家的個人觀點當作政府部門的“新政策”、“新精神”。比如某報在2004年初連續發表多篇評論,突出宣傳《強國、富國得靠重化工業》,使人容易把專家的個人觀點當作政府的“新政策”、“新精神”。
二、通訊社稿件的使用
我國的兩大通訊社是新華通訊社和中國新聞社。新華社是國家通訊社,擔負著向海內外媒體供稿的業務;中新社是一家向海外媒體供稿的外宣機構。
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新華社作為“國家集中統一的新聞發布機關”的職能。黨和國家的重要通知、公告和重要法律、法令、法規、條例、規定,黨和國家重大慶典、紀念活動的新聞,黨和國家的重要會議和其他重要活動的新聞,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重要活動、重要講話、重要文章的報道,重要外交、外事新聞,港澳台重要事務的新聞,重大軍事行動的新聞,重大災情、震情、疫情的新聞,重要人事任免等,一般都授權新華社發布。因此,報刊編輯要注意不得漏掉新華社播發的重大新聞,同時還要留心新華社播發的預報、改稿、撤稿通知,以免造成失誤。按規定,國內報刊不可直接采用外國通訊社的稿件,此類稿件的轉發權也屬於新華社。
報刊編輯處理通訊社稿件,一般采取以下幾種方式:一是原文照用。特別是一些授權發布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活動的新聞,采用時要嚴格使用新華社電頭的全文,即“新華社×地×月×日電”,並要有記者署名。二是刪節采用。刪節後的通訊社稿件,前麵要加“據”字,即“據新華社×月×日電”。有時可省略日期和記者署名。三是綜合采用通訊社稿件。即把幾篇通訊社稿件合為一篇,或是與其他來源的稿件綜合成篇,直接用“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