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9月1日,清廷正式頒布“預備仿行憲政”的諭旨。諭旨的實質內容是“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這句話,但畢竟意味著中國立憲的大幕拉開了。
終於立憲了,立憲派十分興奮,在當年12月成立了預備立憲公會,推鄭孝胥為會長,張謇、湯壽潛為副會長。而梁啟超則在東京組成政聞社,鼓吹立憲,與國內相呼應(後來政聞社回國發展,被清廷查封)。從1907年開始,立憲派推動請願活動,要求“早開國會”。
清廷還是按部就班地緩慢推進,在1908年8月頒布《欽定憲法大綱》。憲法既然是“欽定”的,其中自然大談特談“君上大權”。第一條就說“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係,永永尊戴”。緊接著,第二條就說“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第三條則限製了國會的立法權:“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準頒布者,不能見諸施行。”這就把法律依然等同於“詔命”,國會通過的不算法律,隻有“奉詔命批準頒布”才算。憲法還規定皇帝有權黜陟百官、設職製祿、宣戰議和、解散議院、統帥海陸軍、總攬司法權等。除了設立一個權力非常有限的國會之外,中國的政治體製並沒有做根本的變動,人民的權利也沒有實質增加。同時,清廷宣布預備立憲以九年為限,公布《九年籌備清單》,詳細列舉了每一年中需要做的準備工作,比如核查人口、宣傳憲政、教化選民、各省在一年之內成立諮議局等等。
按照清廷的設想,要等9年以後,中國才能開國會、將憲法大綱完善為正式憲法。這時間是不是太長了?
欽定憲法頒布不久,光緒和慈禧逝世。載灃集團上台後,很快在1909年初重申要立憲,一個主要的舉措就是命令各省當年內成立諮議局。諮議局類似於議會,議員由選舉產生,但通過的決議必須經過本省總督或巡撫“裁奪”,並無實權,也解決不了實際問題。選舉的結果是立憲派在各省諮議局中占據了領導地位。立憲派很重視諮議局,聚集在諮議局周圍,聯絡同誌,批評現實。現實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正朝著憲政方向發展。最大的問題是“預備期”太長了,立憲派要求“早開國會”,希望能把持日後的國會,糾正現在的種種問題。11月,在江蘇諮議局議長張謇的發起下,直隸諮議局議長孫洪伊、四川諮議局議長蒲殿俊等人紛紛響應,十六省諮議局代表組成國會請願同誌會。同誌會的宗旨就是向朝廷請願,要求縮短立憲的“預備期”,盡早召開國會。為此,他們發起了三次請願活動。
1909年底,孫洪伊領銜,率領請願代表到都察院呈遞請願書,請求在一年內召開國會。朝廷以“籌備既未完全,國民智識程度又未畫一”、怕驟然推行議會憲政引起國家紛亂為借口,加以拒絕,堅持9年預備立憲期不變。第一次請願活動失敗了,國內立憲聲音卻就此高漲起來。立憲派的情緒非但沒有受到打擊,反而更積極地鼓吹立憲。梁啟超於1910年2月在海外創辦了《國風報》,開始解釋國會、責任內閣和政黨的運作方式,對國民進行政治理論的普及工作。當時,革命聲音也開始高漲,同盟會在南方的起義屢敗屢起。為了和革命派搶時間,立憲派在喧囂之餘,決心發動更大規模的請願,用請願蓋過起義,用立憲阻止革命。
第二次請願在1910年6月舉行,超過150名代表入京請願。請願代表除了諮議局成員外,還有商會、教育會、華僑等代表,自稱代表國內外30餘萬人。這表明國內外有一大批人不喜歡暴力革命,傾向於和平的改良。第二次上書的言辭比上次激烈。清政府也比上次更不客氣,申斥代表“以為召開議會就能達到政治清明,古今中外都沒有這個道理”,堅持要9年後再召開國會,同時警告代表們“毋得再行瀆請”。
革命迫在眉睫,朝廷還不願意早日立憲,立憲派們急在心裏、喊在嘴上。第二次請願被拒絕後,隨即發生了日本吞並朝鮮的事件。朝鮮千百年來都是中國的藩屬,朝鮮滅亡不免讓中國人“唇亡齒寒”。再不立憲,恐怕國亡將至。革命黨人高喊革命救國,立憲派也不敢耽擱,隨即發動更大規模的請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