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仲推行改革之前,“私妓”眾多,娼妓行業比較混亂,不利於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而在當時,娼妓行業是不可能根除的。為了將不利降到最小化,管仲設置了“女閭”,也就是所謂的官方妓院。在加強對這一行業的管理後,國家的稅收增多;在一定的情況下也緩和了社會矛盾,作用顯著。春秋諸國紛紛效仿。娼妓這群弱勢群體,數千年來社會地位低下。而在春秋管仲推行改革之後,後世封建統治者也讓該製度處於合法地位,娼妓的人身與財產安全都得到一定的保障。娼妓因此感謝管仲,將其奉為保護神,這一傳統一直傳到後世。

柳永是著名的花間詞人,年少即混跡花街柳巷,寫下了大量的詞作。他的詞風別致清新、個性鮮明,“凡有井水飲處,皆能歌柳詞”。他一生不得誌,宣稱“忍把浮名,換了淺斟低唱”,人稱“白衣卿相”。柳永給教坊樂工和歌姬填了大量的詞,晚年窮困潦倒,死後由相熟歌姬集資埋葬。每年清明節,歌妓都相約赴其墳地祭掃,並相沿成習,稱之“吊柳七”或“吊柳會”。

3.

伍子胥並沒有掘墓鞭屍?

伍子胥本是春秋時期楚國人,受楚太子太傅費無忌陷害父兄皆被楚平王所殺。他逃楚奔吳,保得一命,後得吳王闔閭的重用,率領伐楚,攻破郢都,掘楚平王之墓並鞭屍三百。太史公的《史記》讚其:“棄小義,雪大恥,名垂於後世,悲夫!伍子胥窘於江上,道乞食,誌豈嚐須臾忘郢邪?故隱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可是,伍子胥真的掘墓鞭屍了嗎?

春秋時期尚未完全“禮崩樂壞“,宋楚泓之戰中宋襄公曾有“君子不重傷,不擒二毛”的宣言。生活在春秋時期的孔子,尊崇禮樂,伍子胥引賊入室,鞭笞君王,在孔子看來無疑是罪大惡極的,如果伍子胥真的掘墓鞭屍,為何孔子對此事會一語不發?同時,按春秋筆法的慣例,會對忤逆君王的事件大書特書,可是《春秋》定公四年對吳兵入郢這件事的記載卻極其簡賅,僅僅隻有5個字:“庚辰,吳入郢。”完全沒有對伍子胥鞭屍的描寫。再者,屈原曾經誇伍子胥:“吳信讒而弗味兮,子胥死而後憂。”對於忠於王室並“自投汨羅”以殉國的三閭大夫,怎麼可能大加褒揚一個掘墓鞭屍的逆臣呢?孔子的得意門生子貢也讚頌:“胥執忠信,死貴於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公羊傳》有伍子胥這樣一段話:“事君猶事父,虧君之義,複父之仇,臣不為也。”從這段話來看,伍子胥是重君臣大義的,不太可能為了“複父之仇”而“虧君之義”。

曆史在流傳中總是或多或少改變原來的樣子,在《呂氏春秋》中記載的是伍子胥“親射王宮,鞭荊平之墳三百。”,而在《史記?伍子胥列傳》中則是“及吳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呂氏春秋》與《史記》兩書前後相差不過百餘年,但一個是鞭墳,一個是鞭屍,有如此出入,實在不能令人信服。不僅如此,在離伍子胥生活年代較近纂寫的史書,對著掘墓鞭屍的大事不提一字,實在讓人懷疑伍子胥掘墓鞭屍的真實性。

《呂氏春秋》一書是戰國末期秦國丞相呂不韋組織門下的食客所著,此書共分為12紀、8覽、6論,共12卷,116篇,20餘萬字,又名《呂覽》。相傳此書寫成後,呂不韋將其掛在鹹陽城城門,宣稱有誰能改一字便賞千金。人們蜂擁而至,卻無人能改一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