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現場殘跡(1 / 2)

在衛城迎賓廣場一角的停車場裏,有一個用警戒線圍著的區域,這裏就是當時發生汽車自燃的現場。雖然,現場已經是盡量的進行了保護,但由於位置是露天的,事實上也大多遭到了破壞。陳福斯喜歡到案發現場,有時候還多次到案發現場,這不單單是為了尋找現場的蛛絲馬跡,更重要的是尋找破案靈感吧。

當然,刑偵隊已經在第一時間勘察了案發現場,並拍了照片,進行了取樣等工作,隻不過陳福斯還是喜歡自己親臨現場來實地觀察,這是他一向的破案習慣,現場感能啟發他的思維,也能找到一些可能會被忽視的細節,尤其是如此詭異的宛如魔術般的犯案過程,總有一些不尋常的細節遺留在案發現場的。

在現場的地麵,有一些蠟樣的物體,微微發黑,但在陽光的照射下,還是閃著黯淡的光,用手摸上去,還有些黏糊糊的,這是一種工業用的石蠟,是機件的潤滑劑,燃點較低,估計這就是汽車自燃的原因了。這些蠟樣的物體,地麵上有好幾處,基本上是繞著汽車來分布的,想來是從車身上滴落到了地上。

據此,陳福斯判斷,當時的汽車在表明塗抹了一層石蠟,汽車剛開始自燃的時候,點燃的就是這一層石蠟。石蠟的燃燒,火焰較為明亮,火苗不大,與當時的景象比較相似;而石蠟受熱形成的液體,未能充分燃燒,也就有些滴到了地上,這是地上石蠟基本上繞著汽車分布的原因,因為石蠟是從車身上滴落到地上的;石蠟在地上凝固之時,混進了一些煙塵的微粒,再經過一段時間的氧化,也就變成了微微發黑的殘跡了。

這一些微微發黑的、黏糊糊的、蠟樣的物體,經過刑偵處的化驗,其隻要成分也正是石蠟。當時刑偵隊勘察的時候,並不知道這些石蠟的來源,在將汽車殘骸移走之後,在看到這些石蠟基本上是繞著汽車分布的,才得以推斷,這些石蠟是事先塗抹在汽車表明的,是汽車自燃的首要原因。

然而,汽車最後的燃燒,是演變成火光衝天、濃煙滾滾的,光靠石蠟是不可能產生出如此紅紅的烈焰,特別是覆蓋了整輛汽車的濃煙滾滾的現象,石蠟的燃燒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現象的。大凡物體的燃燒,產生的煙霧是因為其中含有未能充分燃燒的碳的成分,物質所含的碳鏈越長,燃燒就越不充分,煙霧就會越濃越黑。石蠟的主要成份是正構烷烴,原子數一般為22至36,分子量範圍為360至540,它燃燒形成的煙霧並不會太濃。

在現場的地麵上,還散落了一些碳末的物質,這是燃燒的煙霧在空氣中凝固之後所形成的黑色顆粒,它的成分,經刑偵處的化驗,是一種長碳鏈的物質,例如像尼龍、塑料之類的物質。長碳鏈的物質燃燒,往往產生較濃烈的煙霧,像汽車內的裝飾物、真皮座椅等,也能產生這樣的現象。不過,從視頻中看到,這火光和濃煙來得非常突然,並不是車內物品燃燒引起的,必定是由其他外來的物質所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