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1農業產業化與現代農業建設
如前所述,工業化是各國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工業化必然要求市場化。在我國現階段,工業化已成為統籌城鄉發展、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根本途徑之一。對改變我國落後的傳統農業來說,工業化實質上就是要用工業來“消化”農業,即用工業的理念和辦法來發展農業,實現農業現代化。
長期以來,直至目前,除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型農業基地外,我國農業基本上仍以小生產的傳統農業為主。這種分散的家庭經營方式,多以自給自足或半自給自足為主,生產規模過小,缺乏分工,勞動協作簡單,勞動生產率低下,農業產出和功能趨同。而且,越窮即小生產越典型的地方越明顯,如西部地區除內蒙古、廣西外,農業多樣化指數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更低於東部經濟發達地區。而且小生產,不需要也必然缺乏產前、產中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不需要也必然缺乏農業體係內的農副產品加工,不需要也必然缺乏市場化,從而隻能成為城市加工業和中間商尤其是零售商提供原料和產品的生產者。這種經營方式,在固化舊的自發分工的同時,也固化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
推進農業工業化即農業現代化,就必須打破這種小生產方式,按照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主動地發展分工和協作,即運用先進適用技術和組織管理方式,把農業發展同市場化緊密聯係起來,變家庭的小生產為工業化的大生產,延伸農業產業鏈條,使種養業同農副產品的加工、貿易和社會化服務結合起來,發展分工基礎上的專業化生產和專業化基礎上的一體化經營,大幅度提高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這種產、加、銷一條龍,農、工、貿一體化,專業化與協作、現代化技術和現代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經營方式,就是農業產業化經營。它既能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轉變,本身也構成了現代農業的重要內容。
4.2.1.2農業產業化與農業結構調整
在分工專業化和經營一體化下,農業產業化將明顯帶來農業結構兩個方麵的變化:一方麵,隨著專業化和一體化經營,原來農業結構內部會隨之產生相應的比例變化,即專業化產業或產品會變得重要起來,使內部重新生成一種結構關係;另一方麵,分工和一體化經營,又會使農業產業鏈條不斷拉長,催生出眾多新的需求、功能和產業分枝,拓寬出新的就業領域或就業渠道,使農業結構的外部規模得以擴大。所以,農業產業化既是調整農業結構的主要途徑,本身也構成了農業結構調整的主要內容。
4.2.2農業產業化組織形式的選擇
一般認為,農業產業化經營有五個基本要素:主導產業、農產品基地、利益機製、管理製度和龍頭企業。主導產業的問題,原則上在上麵重點產業或產品的選擇中已討論了。利益機製和管理製度,其實都包含在一定的組織形式中。從製度經濟學來看,產業組織對產業發展至關重要。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還把組織同土地、資本、勞動並列為生產四要素。所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是值得重視和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
據有關資料顯示,2002年我國農業產業化組織已達660000多個,其中龍頭型企業27000多個,合作社等中介組織、帶動型組織22000多個。由於研究問題的角度和劃分的標準不同,農業產業化的具體形式多種多樣。但從本質上來看,即從組織形式首先是作為利益聯合體的方式來看,農業產業化組織可以劃分為合同、合作、公司三種基本組織形式或模式。
4.2.2.1合同模式
合同模式,是通過合同契約關係連接各經濟法律關係主體,進行產業化經營的形式,如“公司+農戶”、“專業市場+農戶”、“專業大戶+農戶”等。這類形式在我國較早出現,既與現行土地製度下分散的農戶家庭經營相適應,又不受市場經濟發展高低的製約,雖然仍以農戶小生產方式為基礎,但可部分提高農業規模經濟和一體化經營,因而成為了我國現階段產業化經營的主流模式。但合同形式的市場費用高,規模經濟有限,而且利益聯係程度比較鬆散,容易導致生產經營不穩定,因而對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作用程度也比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