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加快發展服務業(2)(1 / 3)

6.3.1.2大中城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專業市場)

大中城市農產品批發市場或專業市場,是構成農產品流通鏈的樞紐環節和關鍵連接點。它向下直接連接農村市場、農產品生產基地、龍頭企業、運銷大戶,作為銷地市場又直接麵對城市農貿市場、批零戶、超市及消費單位,同時承擔向區域內二級城市和區域外市場的中轉供應。由於城市市場在農產品流通鏈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流通效率就成為其中心任務。在統籌調整和優化布局、結構、規模的基礎上,城市市場應加快運用現代流通理念和方式改造傳統市場的步伐,提高其效率。要積極突破傳統交易方式和經營模式,加快發展和創新期貨交易、拍賣、代理經營、網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加強基礎設施改造和市場標準化建設,積極推行信息化管理、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技術,增強物流配送和檢驗檢測的能力。按照現代流通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場法規,進一步完善規範化管理和標準化服務,使城市市場真正成為區域農產品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價格中心、結算中心和對農村市場的輻射、帶動中心。

6.3.1.3農村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

農村農產品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和集貿市場,是農產品流通鏈的基礎環節,也是千千萬萬的農民進入市場的主要通道。長期的城鄉市場分割,阻礙了農產品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也阻礙了我國農村千千萬萬的小生產與全國市場的連接,是造成“三農”問題的重要根源之一。重視發展和創新農村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及其經營管理,是由我國農村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所決定的,是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體係的難點,也是解決“三農”與市場連接的難點。現階段,應當重視解決的問題主要是:

(1)長期以來農村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基本上都按行政區劃即縣城——鄉鎮——鄉村設置,沿襲的是計劃經濟的一套做法,而與市場經濟缺乏緊密聯係。要使農村市場與全國市場統一起來,必須首先打破這種市場格局,按市場法則配置市場資源。即要根據農業結構調整、農產品比較優勢和商品流通區位要求,來統一、合理地考慮農村市場特別是批發市場、專業市場的建立和調整優化,並與農產品品牌和市場品牌的打造結合起來,形成有經濟特色和競爭力的市場。這樣,才能既保證市場自身的生存、發展、壯大,又能有效實現“三農”與大市場的對接,真正實現“建一個市場,興一個產業,富一方百姓”。目前一些農村存在的“空殼”市場和運轉困難的市場,大多是因為有違市場法則造成的,應當按照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積極進行調整改造。

(2)大力改善農村市場基礎設施、交易手段落後的狀況,切實加強農產品市場信息、檢驗檢測、儲藏保鮮、加工包裝、保管運輸的服務功能與設施建設。要通過加強各級政府與社會力量的共同作用,在專業市場、較大型的批發市場尤其是跨區域的重點市場,率先加快構建起具有現代流通功能的農產品商務與信息交流的平台,推動其在信息化建設、標準化服務和規模化經營等方麵的提檔升級,更好地發揮對農村市場的領頭、帶動作用。

(3)積極改進和創新市場交易方式。目前,農村農產品市場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攤位式交易、對手交易,交易成本較高,流通效率低下;農民在產前簽訂購銷合約的較少,多是市場臨時交易,且行為分散,缺乏組織,銷售風險和價格風險都較大。這些傳統交易方式對於小生產來說,有它的合理性,但要去弊存利,積極加以改進、創新。基本的方向應是: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如積極穩妥發展農民合作組織、訂單方式、代理經營、中介服務等,減小農民的銷售風險、價格風險,保證農民的收入穩定與增長,加快農產品流通效率。對於有條件的批發市場,則應積極推進代理經營、會員製、競價拍賣、即期和中遠期交易、網上交易、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經營方式。

6.3.1.4農產品零售市場

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體係,還應進一步拓寬農產品零售市場。一方麵,要積極引導和鼓勵城市連鎖企業和市場到農村開辦連鎖店、超市,改進農村集貿市場的零售交易和鄉村網點的交易結構及方式,擴大、提升農民自身的消費需求;另一方麵,也應引導、支持農村批發市場、龍頭企業、加工企業、營銷大戶直接向城市連鎖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社區網點等配送產品,或在城市開辦農產品超市、專賣店。城市農貿市場和農村集貿市場也可根據條件,積極向“農改超”、“農加超”方向發展。其形式可考慮:一是農貿市場自辦超市,如深圳布吉農產品市場自1997年以來已開設肉菜類超市105家。二是農貿市場定向服務超市,如提供貼牌產品、自有品牌產品、專門品種等。三是農貿市場改建為農貿超市,或者增加許多超市的功能,如實行質量等級化、重量標準化、包裝規格化等,以進一步拓寬農產品消費渠道和提升市場消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