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宏觀調控之初的2003年,也是因為房價在當時情況下絕大多數人不可接受,政府才開始實行以緊縮銀根、緊縮地根為主的宏調政策,可是成效不大。最後2007年地價房價暴漲,終於把房地產行業推向反麵。
應運而生的小產權房,雖不合法,但是因為其價格合理,一出現就廣受追捧。特別是在石家莊,小產權房一直很受寵愛。有很多朋友問我村證房(最初的名稱)是否可以購買?我一直回答:“蓋起來的房子不可能推掉,生下來的孩子也沒法送回母親的肚子裏。買!!!”
價格的雙軌製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最該及早結束的。這裏也一樣!
土地財政因為土地的國有化而合法,但是土地國有與企業國有一樣,合法但是不合情理。因為雙軌製和土地國家所有,政府土地財政合理化,這一切最終成為土地高漲的推手。
任何事情都會有利弊,我們製定政策考慮趨利要合理,同時其弊病也是必須要考慮的。
我曾經提議把小產權房合法化,納入保障住房體係,由政府統一收購。石家莊市政府原來也這麼設想,但是因為國土資源部的堅持,這一設想沒有成功。
將小產權房納入保障類住房,收取土地出讓金可能是唯一的解決辦法,也隻有這樣,才是最佳的選擇。
那麼小產權房合法對商品房有多少影響?特別是新土改之後,小產權房泛濫會否影響商品房房價?應該說這也是很多人關注的一個話題了。
由上麵的推論我認為,新土改之後小產權房將會消失,影響商品房的房價幅度很小。在唱衰派的眼裏,新土改的土地放量,一定使商品房價大幅下挫,而任誌強和潘石屹也極力反對小產權房合法化,在這一點上我和任誌強、潘石屹產生了分歧。
我是這麼看的。
首先,小產權的出現,獲益者主要是農村集體組織,土地屬於國有,農民個人在小產權房合法化過程中,並沒有因土地而獲益;
其次,新土改土地承包權之後,農民個人可以有土地的支配權,實際也是變相產權,這樣農民個人對土地的歸屬感決定了農民不可能把土地白白給開發企業;
簡而言之,我認為小產權房的合法化和新土改,會把小產權房徹底消滅。所以我們大可不必擔心小產權房合法化會真正影響商品房房價,它隻會影響現實房價的平均價格。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貟小蘇曾表示:“無論是否建在耕地上,隻要是沒有經過批準、沒有辦理轉讓征收手續,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都是違法的。對於已建成的小產權房,國土資源部將責成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具體調查每一個樓盤。”“每一宗土地的性質不一樣,開發投入情況不一樣,買房人的情況也各不相同,國土資源部不會出台統一的處理意見,但會攜手各地從實際出發,依法合情合理地處理。”而這一表態對應的是深圳市人大通過《關於農村城市化曆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所引起的“小產權房可能開閘”的誤讀。
小產權房的產生,確實是政府管理不到位導致的。兩種性質的土地並存本身再加上管理措施的不到位,小產權房的產生也就在所難免。
小產權房我還是多有接觸的,特別是我原來所在的石家莊就是全國的小產權房重災區。我認為,如果政府試圖管理的話也應該管理在前,而不是在如火如荼之後才想到嚴格管理。是管理規定的滯後造成了小產權房在全國蔓延,甚至造成有的地區小產權體量甚至超過了正規產權。
但是,小產權房的產生對於市場化的衝擊強烈說法不準確。
目前的小產權房價,在石家莊與商品房的差距空間已經很小,在這樣的城市繼續冒險購買小產權房需要的就是勇氣了。但是對於一線城市如北京來說,沒有土地出讓金的小產權房,吸引力可謂異乎尋常。
值得一提的是,小產權房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現在習慣稱之為新農村建設項目,購買的風險較小;另一種是在一般農田裏(基本農田沒人敢碰)建設的項目,這樣的項目風險就很大了。
現在開始強化管理小產權房也不遲,對於已經成型的小產權房,可以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形式使之合法化。具體的規定地方政府不該久拖不決,而應該有嚴格的區分,對可以合法或者對影響穩定大局的項目不推諉,拿出具體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