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記者
●龔明德
O有關《(圍城)彙校本》官司的報道,成了一個熱點。國家新聞出版署主辦的大報《新聞出版報》也不惜用豪華版麵的醒目設計,整版予以報道。
●我看過了,是10月9日的“文學版”。這一版文字,如果不是人文社花錢買版麵,那就反映了這份國家級報紙實在不公正。要引用我的說話,又不引用議論實質性問題的部分,這叫什麼“報道”,簡直是幹擾法院判官的準確斷案……
O你指的是《讀書人報》5月25日頭版訪問記嗎?你說話火氣大了些,但談及《(圍城)彙校本》以及“彙校”問題,你是冷靜的。(翻出該日報紙)你說——為中國現代小說名著出的“彙校本”是四川文藝出版社獨力開發的一個新品種,對人民文學出版社不尊重史實的嚴重傾向是一個清理。現在受市場經濟規律的支配,被作家或作家以外的因素修改了的名著,讀者不滿足於隻看一種改訂本或刪節本,想一窺全貌。《(圍城)彙校本》是整理研究性著作,與原作者、原出版者沒有關係,版權法沒有明確指出“彙校本”不能出。即便今後版權法明文寫上“彙校本”是侵權版本,在科學與法之間,應選擇科學。法是由人製定的,但科學卻沒法違抗。由於各種原因,中國新文學作品往往修改多次,給教學者、研究者帶來很大幹擾,清理這些修改,出版名著彙校本,是嚴肅的學術基建工程,延緩實施這個基建工程,將禍害子孫萬代。
●對的。你念的這些,就是我那次坐在宿舍門前的石凳上與記者交談半個小時的主要內容。那天記者不想爬樓,我也不想多談,加之又要午睡。
O看了《對外報道》、《中國青年報》、《文彙報》、《文彙讀書周報》、《文學報》以及《新聞出版報》等重要報刊上的有關文章,我覺得談“彙校”、談《(圍城)彙校本》不是一個輕鬆隨便的話題,……
●知道了這一點就可以談了。黃裳的兩篇文章沾了點邊;施蟄存的短文很可能是外行記者捉筆的記錄文字,全是題外話;《新聞出版報》上那篇名為《
的風波》一邊倒的“報道”中露臉的蔡雲、戴文葆、李大元、李眉等前輩先生們,對中國新文學史料學領域中“彙校”和版本這門學問都有些陌生,不宜品評。
O巴金呢?
●巴金是真正代表中華民族良心的國寶,任何一個熱愛祖國和人民的人,都會竭盡全力保護這位年已九旬的老人。一樁小小的官司,就為那麼點利益,去幹擾巴金,讓他表態,這是殘忍!關於反封建、關於國家的命運、關於知識分子的前途、關於……,等等許多大事,巴金說了話,許多要員和報刊竟然置之不理!巴金還得說。小事一樁,.忍心也去擾他老人家嗎?我不忍心。
O讀過你在《文彙報》、《讀書》、《文學自由談》等處的寫巴金的文章,’你剛才的意思在文章中表述得更漂亮,記得冰心老人讀後欣然為你的這些文章的總篇名題了字。然而,我今天隻想知道巴金老人對《家》的彙校問題所持的態度,也就是你掌握的實際情況。
●“彙校本”官司鬧開以後,我沒跟巴老聯係。關於中國新文學作品的版本研究(“彙校”隻是這項研究的門類之一),關於《家》的版本研究,也包括出版《(家)彙校本》,我與巴金當麵談過兩次,書信也有論及,巴金不僅稱讚,他還以實際行動支持.《家》的版本研究。人民文學出版社的《新文學史料》1988年第三期第十六頁中就有明確記載。
O巴老有文字材料在你手中嗎?
●昨天你預約要來訪我,我已將巴老題寫在送我的《家》版本之一種的扉頁上的手跡複製一份,可以發表出來,巴老是真誠的,他不會否認他的手跡以及他說過的話。
O這是1984年5月的信件,七八年過去了,你的《家》版本研究進展如何?
●寫了一篇四萬多字的《巴金(家)的修改》,發表在重慶出版社1988年1月版《巴金研究論集》一書中,其中三萬多字是《家》代表章節的彙校;後來又寫了專題考證文章《(家)的版本變遷>七幹多字,發表在1990年第一期《巴金文學研究資料》上。就在這期的《巴金文學研究資料》上,我預告了我的版本研究專著《巴金(家)修改研究》的上卷為一《家》的各種版本的詳盡彙校對照”。巴金以及他的家屬都看過這兩種讀物,至今我也沒收到他們反對我彙校《家》的信函。而且,去年9月20日《文彙報》的《筆會》版發表的我的長文《說真話,認真地活下去》,巴老逐字逐句閱讀了這文章,還寫了幾句讀後感。我在文中有關於巴金作品彙校的論說:“有人曾斷言中國現當代作家中,隻有魯迅一個人的全部文字可以不作任何刪節地印行全集,但我覺得,‘以說真話為自己晚年奮鬥的目標’的巴金,他的文字,隻要沒有巴金本人以外的幹擾,也可以一字不刪、一字不改地印行全集!對他由於各種原因修改了的作品,可以任由人們去彙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