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年,我驚訝地發現我經常站在“人民”的對立麵。我是指對一些影視作品的觀點和評價,我居然對某些惡評如潮或爭議不斷的作品頗有好感,甚至覺得影人挺冤的。《唐山大地震》公映時,我恰好去美國看《盜夢空間》了,從網上看到批評的聲浪,心想,馮小剛這回犯的事似乎比《夜宴》還要大,把掌握話語權的全都得罪了,這輩子進軍歐洲是沒有指望了。不攻克歐洲,國內的精英如何能服呢?
回國後,第一時間去看影片,以挑剔的眼光去看影片。沒法不挑剔,《唐山大地震》的罪行,平媒和網站早已罄竹難書,想不帶先入之見都難。看完後,我想問的是:何罪之有?
一定有人會說:那你一定哭得稀裏嘩啦。錯!我隻有兩處落淚:第一處是淩晨燒紙,2006年我在唐山采訪時,幸存者向我描述過這個場景,當時聽著就熱淚盈眶(感謝那個街道的大全景);第二處是臉盆裏的番茄。奇怪吧,沒有一處是銀幕上有人哭的。我並不覺得一部悲劇的價值是必須用眼淚來度量的,我看莎士比亞四大悲劇、古希臘悲劇,都不曾掉淚,但從不質疑那是最偉大的悲劇;反之,很多家長裏短的通俗劇(比如媽媽為了撫養兒子而去賣淫)極容易催人淚下,卻不能說有多高的藝術境界。催淚是工匠的活兒,真正的藝術家是讓你透過淚水思考一些問題,一些有關人生的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問題,對於《唐山大地震》,那就是親情。
先把我的一句話簡評說出來,免得被人誤讀。《唐山大地震》是一部以人性為基點、以親情為賣點、對曆史抱持敬重、充滿誠意的優秀作品。是否會流芳百世不好說,那需要後人的判斷,但在目前的環境裏,能做到馮小剛這樣已經很不容易了。
先說說“消費災難”這一指控。你如果覺得用故事片的手法來表現曆史事件便是“消費災難”,那麼,電影人就應該遠離所有的真實悲劇。也許你覺得電影人可以拍,但不應該賣票收錢。若按照這一邏輯,那應該由國家出資,然後免費放映。這樣一來,其實是用納稅人的錢,來補貼觀眾,畢竟再廣泛的發行也不可能做到人人觀看。從經濟學的角度,那絕對屬於大倒退。國家應該記錄這樣的民族災難,但應該著眼於保護曆史真跡,而非投資某種形式的藝術重現。
換言之,說馮小剛“消費災難”,等於把“偏見”和“無知”貼到自己額頭上。另外,還做了美學上的偷梁換柱。我和很多人一樣,反對拍攝新近發生的礦難。把民族災難搬上銀幕,需要時間上的間距。唐山大地震距今34年,對於20世紀的大災難來說,早已超出我以前文章提到的“10年”的最短心理距離。汶川地震相隔不久,但那段不是主戲,否則片名便需改為《兩場大地震》。
比這更大的指控大約是植入廣告。潛在的邏輯是:這麼嚴肅的題材,本來我就不允許你碰;現在你碰了,居然加插廣告,真是大逆不道!(別忘了,觀眾就是顧客,就是上帝哦,故此處采用上帝的口吻。)當然,如果這廣告錢能跟我分一點,我也就沒意見了。於是,就有了降低票價的呼聲。現在,你非但不降價,還要提價,是可忍孰不可忍!誠然,在大悲劇裏插廣告,其風險遠高於都市喜劇裏塞幾個廣告。但我衡量植入廣告的第一標準不是該不該加廣告,而是這個地方出現這個鏡頭是否突兀。使用這一標準,我認為那三個廣告並無不妥。(我隻注意到三種產品,若有更多,我壓根沒看出,更甭談廣告效果了。)酒和銀行有特寫鏡頭,汽車則沒有。走出影院我自問:如果這裏沒有廣告,是否需要特寫?結論是:這兒本來就應該是特寫,因此,一定會出現品牌的商標或名稱,當然,可以是另外一種酒、另外一家銀行,但這樣依然不能避免廣告的嫌疑。那麼,換一個虛構的品牌呢?這個題材和這種風格不允許。
對汽車的詬病不多,本來就沒有特寫。我覺得馮小剛植入廣告是有原則的,如果寶馬用了特寫,不是渲染車主是暴發戶,就是像港式黑幫片那樣用環繞鏡頭拍人物下車的場景。劍南春的問題是不光給了特寫,而是有多個鏡頭和多個場景。其實,劍南春除了第一個鏡頭很顯眼,後麵的並不引人注目,大家會注意是因為第一個鏡頭已深入人心。你若把影片拿到港台,相信沒人會記住它。咱們的觀眾對於商標具有高度的敏感,屬於優質廣告觀眾,換了我,早把該細節視為無關緊要而拋到腦後了。在新近馮氏作品中,隻有《非誠勿擾》裏的銀行卡是搶戲的,不應該有特寫;若必須有,可以用情節來化解,如銀行卡掉地上,葛優和服務員同時去撿,不小心觸碰手,於是有了特寫,還豐富了戲。
其實,該片最大的廣告是唐山,而且唐山還是出資方,有權幹涉情節,但沒有人抱怨。有一次我看到某衛視的電視劇,植入廣告不僅多如牛毛,而且紮眼得令人心煩,但也沒聽說有人抗議。馮小剛在植入廣告方麵是國內的先行者,是最早吃螃蟹的人,不可能每一步都完美無缺,但他是知道分寸的,至少比其他影人更清楚。拿他說事,無異於槍打出頭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