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得可以換攻,反正結婚三年也隻是形婚,沒有實質,不妨礙什麼。

倒不是這個攻多惡劣,而是一開始既然沒有感情基礎,也已經耽誤了人三年青春歲月,實在沒資格說「離婚我說了算」。

是的,就是沒資格。

攻是發現了受要離開他,抱著不甘願的心情才去正視受,或許他因此慢慢發現受的優點,從而喜歡上,倒也是一段佳緣。

可是,他真的「沒資格」拒絕離婚!

他可以提議,要不我們重新磨合,經營一段時間看看?要是這樣磨合了感情而後幸福,我會給他鼓掌。

但一開始因為不甘願單方被甩,拒絕離婚,無視那段時間眼中根本沒有對方存在的事實,無視已經耽誤了人三年寶貴青春的事實,開口就一股王八之氣,是我的雷點。

所以也是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