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來,“審美形而上學”這個命題怎麼看都是個悖論。形而上學是對超驗的、超感官形態存在的終極真理的追尋,總是依賴一個純粹的、排斥身體的意識主體,並視靜觀沉思的這種理論家的生活方式具有自在價值。然而審美活動——無論就審美接受活動還是審美創造活動而言,我們所獲得的審美感受都是體驗性、感官性和身體性的此處並不是說審美體驗僅限於肉欲——如果肉欲僅被視作以滿足最基本的生存和生理需要為目的的動物性欲望的話;事實上,當今社會僅在極端邊緣、極端個別的情況下才會有如此“純粹”的肉欲;就此而言,人的身體根本不能被簡化為肉體——除非他是一具供醫學或生物學研究的屍體,審美體驗也根本不可能具有一個純粹意識或純粹精神的維度。在尼采那裏,身體是一個拒絕分離“精神”與“肉體”的整體,這點被布隆戴爾所著重指出。除非我們還是鄙視身體、將身體錯誤地簡化為肉體,並以此作為意識得以獲得高貴地位的獻祭。因此,試圖將美學與形而上學緊緊捆綁在一起的審美形而上學或藝術形而上學思想表現出了一種天生的畸形。
在談論這種畸形的特點之前,我們首先根據前麵部分對形而上學所做的分析,對“審美形而上學”這一命題進行界定。什麼是審美形而上學?如果借用喬爾喬?利科的話,那麼最為簡單的回答是,“美學與形而上學結伴而行”,喬爾喬?利科所著的編後記。;或者,美學對形而上學的依賴性。那麼,審美為何要依賴於形而上學?在古典美學看來,要確定一種活動是審美活動,首先就必須知道什麼是美(beuaty),這就需要對美的本質進行發問,抓住美的現象之下隱藏的美的本體。在被克羅齊稱之為“美學之父”的柏拉圖看來,美的本體在於理式,美是理式的一種存在形式,一切現象的美都以之為源泉,都因分有美的理式而成為美。因此,從美學的西方源頭看,一開始就與形而上學所追求的終極真理緊密相連——美、真、善緊密地結合在理式之中。柏拉圖之後的普羅丁認為,整一性(unity)或合一性(oneness)是世界的組織原則,而美則是顯現於世界的那種合一性的產物。
對這種古典美論,湯森德指出,“過去,人們認為美具有重要的形而上意義。美是宇宙和諧的組成部分,是天下萬物終極秩序的公理性(rightness of the ultimate order of things)所在。因此,對美的恰當反應是一種近乎宗教敬畏般的感受(feeling of nearreligious awe)。”西方古典美學論述與試圖回答萬事萬物的終極真理的本體論形而上學緊密相關,是古代形而上學的組成部分,並且從對某一形而上學係統的信奉之中獲得理論支持。簡單說來,本體論形而上學能夠輕易地解答美的本質是什麼,隻要發現了對所有存在事物最終層次的描述——終極真理即可得到解釋。如果終極真理是理式,而理式賦予萬事萬物以和諧的秩序,那麼美就是這種和諧秩序的顯現。無論是藝術美(包括音樂、小說、詩歌、舞蹈、繪畫等等)還是自然美都可以從中找到這種美的屬性。中世紀的神學美學則通過改造柏拉圖主義,將抽象層麵的理式進一步人格化為上帝,因而美就成了“上帝的名字”;現象層麵的事物之所以是美的,因為它們都分有了上帝的美。因此,審美形而上學的第一層意涵,就表現為美學對形而上本體——終極真理的依賴性,美學正是牽著形而上學的襟帶才獲得了美的本質屬性。
隨著形而上學從古代本體論向近代認識論發生的轉變,“什麼是美”這樣的問題開始被拋棄,“美”不再被看做屬於整體世界的客觀事實和實體存在——沒有什麼事實能說明為何一件事物是美的,因而隻是與審美主體自身的感受相關。然而,脫胎於近代笛卡爾意識哲學的意識美學並未脫離形而上學,而是圍繞著審美主體形成了新的主體形而上學。雖然這種審美形而上學不再探討美的本質是什麼,而是以審美主體自身的審美感覺(aesthetic sense)為認識對象,然而也並未脫離形而上學,理由如下:其一,主體形而上學雖然把審美主體——人本身當作美學本體,不再尋求外在於人的本體,對美學本質或“第一原理”的考察總是依賴於非曆史的人性(如笛卡爾將人的本性定義為理性)。其二,主體形而上學的世界仍然是兩分的世界,是主體“內在的世界”與客體“外在的世界”之間的對立,而“美的世界”屬於“內在的世界”。其三,審美主體是純粹的意識主體或精神主體,因而審美感覺雖然來自感官經驗,卻極力否定感官和身體的參與性,如經驗主義美學家哈奇生用“內在感覺”(internal sense)稱呼審美體驗,而這種內在感覺不同於感官-外在感覺,是一種純粹的意識體驗;唯理主義哲學家笛卡爾則幹脆將理性視作是判斷美醜的標準雖然笛卡爾說過上帝之美是萬物之美的來源,但是笛卡爾思想的複雜性在於,“上帝”的存在是人的理性認識的結果,而他之所以承認上帝是為了確保人的理性認識的合法性。因此,笛卡爾事實上是將理性視作是美的根本來源。;康德、鮑姆嘉通等人也極力貶低審美體驗中的身體感受。就這三點而言,審美形而上學的第二層意涵是視審美活動為純粹的意識活動或精神活動,而審美主體則是純粹的意識主體。
如果從廣義的形而上學出發,由於形而上學所追尋的東西僅僅被視為一種最高意義,“形而上的真理”僅僅意味著對個體具有最高價值的信念,那麼“審美形而上學”一詞的第三層內涵就是審美活動具有最高價值或最有意義,從事審美活動就不是要發現什麼“終極真理”,而是在尋求一種終極關懷。這點,正如西方審美主義者認為最有意義的活動就是從事審美,再或者如同本土“美育代宗教”(蔡元培)或“審美代宗教”
。雙方都將“終極真理”轉換成為“終極關懷”,通過審美活動尋求意義慰藉或精神力量。
但問題到此變得較為複雜,就潘知常先生看來,本土美學先輩們通過審美活動所得到的終極關懷是“偽終極關懷”,因為他們的出發點是審美功利主義,而提供給苦難民眾的終極關懷僅“終極”於“審美人生”,即塵世關懷;而“本來,審美並非來自現實關懷,而是來自終極關懷。潘知常援引審美主義詩人赫爾德林“倘若生活乃全然之勞累,人可否抬望眼,仰天而問”的詩句,認為終極關懷並不僅止於塵世,而是要從宗教信仰中獲得真正的關懷,“審美活動永遠不可能是什麼‘創造’、‘反映’,而隻能是‘顯現’,也隻能被信仰、宗教精神以及神性(信仰之維)照亮。而且隻有信仰、宗教精神以及神性(信仰之維)在,審美活動才在。”宗教關懷之“終極”性,在於關心“死後如何”的問題。然而這個問題並非是中國現當代美學家們所真正關心的問題。因此在潘知常看來,試圖取代(也即取消)宗教的美學迷失靈魂,無法如同有信的人那樣坦然於“終有一死的人說,因為他們聽”,即聽從神性的聲音,“隻能去聽塞壬的歌聲”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