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是稍晚之人的宗教,是慈悲和溫和種族的宗教,這些種族已經很精神化而對痛苦有一種過分的感受力(歐洲離開這種成熟階段還遠得很);它是一種引導他們回到平靜和快樂的方法,一種引導他們回到精神飲食和某種肉體上的磨煉之方法。基督教成為猛獸的主人,其方法是使他們病弱;柔弱化是基督教馴服人的秘方,是文明化的秘方。佛教是一種結束文明和對文明發生厭倦的宗教,不過基督教到現在尚未發現文明,在某種環境之下,它可能奠定一種文明的基礎。
它無須再以罪惡來解釋苦難和對痛苦的易感性而使它們成為高尚的——它隻是說出它所想的——我受苦。
但是,對於野蠻人而言,苦難本身並不是高尚的;在他忍耐苦難之前,他需要一種解釋。在這裏,“魔鬼”一詞是一種天惠:人有了一個強大而可怕的敵人——人不必羞於在這樣一個敵人的手中受苦。
在基督教的根本教義裏,有一些精微的東西是屬於東方的。尤其是它知道,一件事是否真實,那是無關緊要的,但是,它是否被人信以為實,那才是最重要的;兩個完全分離的領域——幾乎是正反對立的領域——它們是以完全不同的途徑達到的。認識這一點——在東方,這幾乎是智者的定義——婆羅門教徒了解這點,柏拉圖了解這點,每一神秘主義的智慧學者也都了解這點。如果人們由於相信他們的罪惡已被贖償而感到快樂的話,那就不必以人在事實上確實有罪以作為如此的條件,隻需要他感到有罪就可以了。如果信仰是完全普遍必要的話,那麼,理性、知識和探討就完全不足信,達到真理之路即變成被禁止的道路。
要讓愛成為可能,上帝必須是一個人;要容許最低下的本能進入,上帝必須要年輕。要激起女性的熱情,美麗的聖者必須置於前端,而要激起男人的熱情,則一個瑪麗亞(aMary)必須置於前端——自始至終必須先假定,基督教想變成一個世界的主人,而在這世界上,某些引起色情或冶豔的祭典早已建立了祭典的一般概念。貞潔的需要加強了宗教本能的熱烈與內向;它使祭典更興奮、更熱心、更旺盛。
愛情是一種狀態,在這種狀態中,人們斷然地看到那些並不存在的東西。在這裏,幻想的力量達到了最高峰,就像把事物美化和神化的力量一樣。在愛情中,人忍耐更多,忍受一切。人們必須創造一種宗教,在這種宗教中,人能從事愛;生命最壞的由此而被征服——甚至今天再也看不到了。
對於基督教的三種美德——信仰、愛、希望——已經說得夠多了,我認為它們是基督教的三種機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