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在那些未開化的人中,無論男女,一般來說在本能上是一夫多妻的。他們可能在若幹年間專注地、深深地愛著某個人,但遲早這種性關係會失去他熱烈的熱情的;隨後,他們就會在別處尋找令他們戰栗的快感。當然,道德可能一時抑製這種衝動,但又難以阻止它的出現。隨著女子自由的增長,夫婦間不忠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機會。這種機會造成了邪念,這種邪念造成了欲望,而這種欲望如果沒有宗教上的顧忌,就變成了行動。
婦女的解放,在許多方麵使得婚姻成為一件更困難的事;從前妻子是使自己適應丈夫,而丈夫並不試著去適應妻子。但是現在,由於婦女也致力於經濟上的獨立,許多做妻子的就不願意讓自己委曲求全地適應丈夫,而那些仍留戀男人至上的傳統觀念的人卻又不能了解為什麼他要去適應,這種憂慮的產生特別與不忠有關:在過去,丈夫的偶然不忠,一般情況下他的妻子並不知道;如果妻子知道了,他就招認犯了罪並使妻子相信他是一個悔過的人。另一方麵,妻子通常是貞潔的;如果妻子不貞潔,而且她的丈夫知道了,那麼婚姻就會破碎。現代的許多婚姻中,雖然不要求百分之百忠實,但妒忌的本能仍然存在,並常常破壞任何持久的密切關係,盡管夫婦間並無公開的爭執。
現代婚姻中還有另一種困難,這種困難是最懂得愛情價值的人才能感覺的。隻要愛是自由和自然的,它必然興隆茂盛;如果愛是一種責任,那它隻能凋謝枯萎。當你因為責任愛著某個人時,你會因此而恨他(她)。把愛同法律保證結合在一起的婚姻一定造成兩頭空。雪萊說:“我從沒有和那偉大的教派發生過關係,婚姻是困難的,但要獲得幸福婚姻還是有可能的,為此,我們必須滿足下列一些條件——這就是雙方必須要有完全平等的感情;必須不幹涉雙方的自由;必須保持雙方身體上和精神上最完美的親密友誼;對於價值標準必須有相近的觀點(例如,如果一方隻以金錢作為價值標準,而另一方隻以高尚的事業作為價值標準,那就絕對不行)。如果具備了這些條件,我相信婚姻就是兩人間最美好和最重要的關係。如果以前兩人的情況是緊繃的,那麼是雙方都把自己當作對方的警察。婚姻是由兩人經營,它會達到它能達到的狀況,如果真的令雙方都失望痛苦,那麼夫婦兩人都應該意識到,無論法律怎樣說,在他們私人領域裏,他們都必須是自由的。他們有權利得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