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提出要領結婚證(1 / 2)

總算領了結婚證。

買結婚禮服,溥儀和李淑賢都不免寒酸――不過提拎回兩件單衣衫。

似乎前兆不妙。頭結婚前,溥儀感冒了,傳染給了李淑賢――她竟臥床不起了。

事情就這麼簡單。一天,溥儀突然提出,我倆要結婚,我點了頭。於是,我倆分別在單位開了證明,一起去街道辦事處領取了結婚證。這份結婚證書,我一直保存至今。

結婚證〔京婚字 第658號〕

愛新覺羅·溥儀 (男)56歲 李淑賢 (女)37歲

自願結婚。經審查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結婚之規定。發給此證。

1962年4月21日

我記得很清楚,當年那個結婚證上的內容,是事先打印好的。而其中溥儀和我的名字以及“62”、“4”、“21”這三個年、月、日,是我眼瞅著溥儀親筆填寫的。

眼瞧快結婚了,要到百貨大樓去買一些結婚用品。因為當時正值困難時期,一些商品緊缺,於是,政協就給開了兩封介紹信,一封給百貨大樓,一封給友誼商店,以便買東西時適當照顧我們。這還不算,政協組織上不放心,專門派政協的工友趙大爺跟著我倆去購買東西。

所有這次結婚的費用,都是政協組織給報銷的。連這次去選購衣服,也是政協掏錢。臨去之前,溥儀就一再叮囑我:

“咱們這次隻買一些必需的東西,衣服買一件就行了。如果不夠,以後再慢慢添……”

而到了百貨大樓、友誼商店,他卻一件衣服也不買。

見了這種情景,趙大爺勸他好歹買一件衣服在婚禮上穿:

“溥儀嗬,不然,你白白跑一趟……”

溥儀無論如何不肯。

平時,溥儀衣著很樸素。說起來,也許有人不信,他的“禮服”總共隻有三身。一身是卡嘰布的藍色製服;一身是黑色中山製服,還是在撫順戰犯管理所發的呢。再有,就是政協給溥儀訂做的專門會見外賓時穿的一身灰色中山裝。此外,他就再無別的什麼像樣的衣服。

直到結婚之後,我才知道,跟我搞對象的時候,他才穿上那一身見外賓的“禮服”。

我見溥儀這麼固執,心裏不太高興,就不再多說話。

可是,溥儀反倒勸起我來了:

“國家目前經濟緊張,我有衣服穿,湊合就行了。”

先後跑了兩個地方,最後,隻給我做了一件凡爾丁布料的灰色西服裙。

回來的路上,趙大爺直勁兒誇溥儀:

“溥儀你學習得不錯。要結婚了,什麼都不要,你算有覺悟!”

婚期確定了。沒想到,就在結婚之前五六天,溥儀突然病倒了。

那天,我正上班,周振強忽然打來了電話。

“淑賢嗬,老溥病了。”

“什麼症狀呀?”我心裏挺著急,但畢竟是在醫院幹了多年,忙問他的病症。

“老溥得的是重感冒,正發著燒……”

聽說之後,我趕緊請了假,急火火地跑到了政協宿舍。

進門一看,溥儀正一個人躺在床上發愣。

我連忙給溥儀試體溫表。試過一看。謔,38度多!

一問,溥儀已經服了藥。正說著,趙大爺來了,還端來一碗熱乎乎的稀飯。

溥儀顯得非常沉默。我知道,他擔心延誤婚期,嘴裏又說不出來。

那一天,我在他那兒呆得很晚,直到他臨睡前,我才回家。

吃藥後,溥儀的病情大為減輕,兩三天居然就好了。我的擔心也像一塊石頭落了地。

婚禮兩天前,也就是4月28日那天。我剛下班,溥儀又帶我到了他的七叔載濤家。本來,我來過他的家。溥儀仍然介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