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等到了大婚的日子,真不容易啊,要是再不結婚的話,連死的心都有了。不結不知道,結了婚才知道那個叫累啊。光是叔伯舅舅姨母就要接來接去,幸虧淩尚文的兄弟姐妹不多,否則更不知會怎樣呢,比現在人結婚可是麻煩多嘞。
當時的交通工具不行啊,最快的就是騎馬來來回回的跑,光是在外麵通知親戚就花了淩風八天時間,天天在馬背上遊蕩,東西南北的亂串,弄得自己兩條腿都有些浮腫。
哎,還是咱原來的社會好啊,汽車、火車、飛機那個不比這快,來不及就打電話,光一般的速度就可以把問題解決了。
直到此時才對古人的婚嫁製度有個大概的了解。拜後世的文學作品、電視、電影所賜,一直以為古人實行的人一夫多妻製,其實不然,如果你當真生在古代而說這句話,一定會被人視為不守禮法之徒,弄不好可能還會有牢獄之災。此時淩風就因為這個問題鬧了不少的笑話。
在中國古代,仍然實行的是一夫一妻製,且是法定的,因為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說,那就隻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製”。在那時妻是妻、妾是妾,兩者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地位相差更是十萬八千裏啊。
妻,是明媒正娶,嫁過來乃是主母正妻;她生的子女也是家族的嫡子嫡女。她生地兒子就是再笨、再無能,也是第一嫡係繼承人,這就叫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階級分明、立場堅決。後來經春秋時齊國國君戲言立後三人,就有了後來的三妻之說,即一發妻兩平妻,按禮法,發妻持家,平妻在旁輔佐,但是平妻是能夠扶正的,地位僅次於正妻,用現代的話說,就是介於妻與二奶之間。此次大婚,無論是劉若彤還是李潔都用得是娶,但是兩人的身份有別,劉為正妻,李為平妻,也難怪李潔他老子說有些對不起她了。
妾,是納的,在納妾時給予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算是後世的小三、小四們。
在中國,最早的妾起源於氏族社會時期,國中有“媵製”,這是一種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製度。即女兒出嫁時,嶽家必須以同姓侄女輩陪嫁。陪嫁過去的姊妹或女奴,屬於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說了。
後來,便正式出現了“妾”。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為什麼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犯罪家庭出身,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
妾,是花錢買來的侍妾,家主死了,可以拿她殉葬,還可以由主母或者繼承人聯係買家,把這些侍妾轉手再買掉,象貨物一般全無地位。即所說的生不進祠堂,死不入墳墓的。
但是在南北朝以前妾可以通過曲線路徑來扶正的,即先扶成側室,再升為正。但是自唐高祖李淵的武德年間以來,妾的身份,至此已經成了定局,更是用法律來規定現製了。《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這句話是意思呢,用現代的話說,就是假如你將妾升格為妻,就是觸犯了刑律,一但事發,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樣得離異。這樣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經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淩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飯。
《彙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隻能與丈夫親昵,卻沒有資格稱夫妻。對淩風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於嫣兒,即使以後她的家族能夠得到平反,恢複原來的公卿氏族的身份,她也不能改變做妾的事實,想改變比登天還難。麻煩啊,有點餘地都沒有,開來隻能對她好點了,算作補償吧。那時候,你就是有一百個、一萬個侍妾,隻要你還有沒有娶妻,依然還是鑽石王老五。
《禮記》規定:“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周禮》;“王之妃百二十人:後一人、夫人三人、嬪九人、世婦二十七人、女禦八十一人。”然而平常的大夫隻能納兩個妾,這樣以來顯然就不能滿足士大夫們對女人的需求。於是乎,在“妾”之外,還多了什麼“姬”、“婢”、“伎”等名目,而且不受數量的限製。不過每一個名目之後,卻都多了一群生活在痛苦之中的女子。
“姬婢伎”,她們事實上就是妾,但是由於沒有法律地位,她們的遭遇連妾都不如。在古代,妾可以陪葬,但姬、婢、伎連陪葬的權利都沒有,而且殺死他們,同殺死牲畜沒有區別,甚至連牛馬都不如的,說的不好聽的,萬一不小心放了屁,也就可能成為被殺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