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歇業令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每日淩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這就是所謂的2時歇業令,條例於2006年3月1日實施。
怎麼辦,舞池裏各位舞林高手玩得正在興頭上,2時到了,你攆誰走?今天攆走了顧客,明天還有誰來?
怎麼辦,浴客剛剛把全身打了一遍香皂,還沒來得及衝洗呢,2時到了,你攆誰走?今天攆走了浴客,明天還開不開業?
不攆?公安部門、文化稽査部門、信息產業部門、環保部門不把你整死?
經濟學中有一個著名的帕累托改進:一個製度安排,沒有一個人受到損害,而至少有一個人受益,這個製度安排就是帕累托改進。這種製度安排在現實生活中的確很難找到。所以,在社會生活中,一般的製度安排追求的都是少數服從多數的製度安排。就是說一項製度安排力求使絕大多數的人受益,而隻有極少數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然而,這個2時歇業令卻相反,它使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害。
首先,半夜2點鍾根本沒有足夠的執法人員保證這項製度的實施,就是說法律雖然規定了2時歇業的條款,但是守法的商家歇業了,不守法的商家照常營業到2時以後,絕大多數情況下也沒有人去監督和檢査,除非偶爾的大檢査。所以久而久之,大家對2時歇業令都視而不見了。有和沒有一樣。
另外,如果這個製度堅持實施,那麼受到最大傷害的是商家。每天2點種一到立刻關門打烊,攆走玩興正濃的顧客。設備被閑置,利潤被打折。
喜歡過夜生活的人也是這道命令的受損者。人人都有自己的偏好,有些人就喜歡夜生活,那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現在你不讓人家在合法的地方玩了,那麼他們過剩的荷爾蒙無處釋放,他們過剩的金錢無處揮霍,他們會不會到非法的地方去消耗自己過剩的荷爾蒙和過剩的金錢呢?
2時歇業令使顧客省錢了,使商家的利潤降低了,使執法部門半夜兩點也不得消停,商家上繳的稅款減少了,GDP也因此而降低了……
那麼,2時歇業令的積極意義何在呢?擔心2時之後非法活動泛濫嗎?其實,很多大宗的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的違法活動都是在大白天的辦公室裏堂而皇之地完成的,我們能不能也發布一個白天禁止上班令呢?據統計,中國每年因汽車肇事死亡將近10萬人,我們能不能發布一個禁止汽車上路令呢?一個孩子吃飯的時候被噎死了,那麼我們是不是也發布一個禁止吃飯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