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麼一些準備,於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楊菊貞偕詹彩鳳,連同榮緒及舅父姚賢瑞,經過一個多月的跋涉,到了北京。他們先去看了夏同善,遞交了胡雪岩的信。夏同善夫婦即接見了楊菊貞姑嫂二人,看了楊乃武京控的訴狀,介紹她二人去叩遍在京的浙江大小官員三十餘人,並叫她們向步軍統領衙門、刑部及都察院投送訴狀。
由於有了胡雪岩別宴上的那次深談,夏同善對楊乃武的案情及解決的辦法也都有了深一層的看法。他情知官官相護,既有利益上的考慮,也有麵子上的考慮。胡雪岩暗示他,楊昌浚及三府已經定案,這時候如果利用平級關係讓他強改,於麵子上是過不去的。辦法隻能如胡雪岩的提示,由上而下,公事公辦,既是上麵壓下來的,於地方官的威嚴也就不至於有太大損害。不過,夏同善也明白,像楊昌浚這樣的人,在打太平軍時立了戰功,名重一時,那麵子就與安定時期一步一步熬過來的地方官有所不同。楊昌浚未必那麼簡單,楊乃武的案子未必那麼好辦。
因為考慮到這一點,他多次訪問了大學士翁同龢。夏同善將楊乃武、葛畢氏一案的原委,向翁同龢作了詳細的陳述,並請翁同龢看了楊乃武的京控訴狀。翁同龢說:“嚴刑取供,素幹禁例,嚴刑之下,何求不得,果有冤情,必使平反。”他答應夏同善,待去刑部查閱全部卷宗後,再商榷。
翁同龢查閱卷宗也並不那麼順利。翁同龢是狀元出身,職位又崇高,朝中官員對他都很尊重。但由於刑部尚書桑春榮先已接到楊乃武一案的“書帕”(書信賄賂),恐翁同龢來閱卷,徒生枝節,遷延拖累,就與翁同龢發生爭執。這時,刑部分管浙江司獄的一個官是林則徐的第五個兒子,他細看過全部資料,也認為案情可疑,不宜輕率入奏,即將全案卷宗送給翁同龢。翁同龢當晚翻閱全卷,發現可疑之處甚多,便逐條簽出,送回刑部,請刑部送回更審。
由於夏同善等浙江在京官員幫助說話,楊菊貞的二次京控總算沒有被駁斥,得到都察院、步軍統領衙門的重視。加上翁同龢的當麵幹預、有關部院的奏疏,並兩宮太後、皇上的諭旨:“務得實情,勿枉勿縱。”刑部不得不派人重新審理此案。
但這次派去的欽差大臣卻是一個庸吏,名叫胡瑞瀾。他是科班出身,從未審理過刑獄案件。其時,劉錫彤、楊昌浚等人都已開始重金賄其左右,並聯絡一些鄉紳聯名向胡瑞瀾寄公稟,說楊乃武謀夫奪妻,是士林奇恥,請速付典刑,以正大法,毋為浮議所動。胡瑞瀾張皇無主意,結果又聽信陪審官之言,用了大刑,日夜熬審。楊乃武這時也已誌堅,雖熬刑仍不誣服。畢秀姑熬刑不過,隻得再次誣服。胡瑞瀾不顧審訊矛盾,照原擬罪名奏結。
夏同善得知此審仍係偏袒,便攜浙籍在京官員張家驤(也是翰林院編修)等人拜訪翁同龢,說胡瑞瀾徇情枉法,非提京複審,無以息眾議而肅官箴。時浙籍汪樹屏、吳以同等人的聯名控狀已到都察院部,詳陳此案的曲折冤情及嚴刑逼供的慘狀,都察院據情轉奏。翁同龢又親見兩宮太後,請將此案提交刑部,務得實情。慈禧聽政以來,對地方權臣疆吏的擅權自恣、目無朝廷深為不滿,亦時思乘便稍挫其氣焰,就派了禦史王昕等人密查。王昕查訪得很細心,回到北京後,如實向慈禧太後麵奏,謂:“此案如不提京複審,萬難理清案情。如確有冤抑,人命關天,皇上皇太後英明仁孝,豈容草菅,權臣弄法,更不能置諸不論。”這話引起了慈禧的重視。這時,翁同龢、夏同善、張家驤等一些在京文臣麵請太後,謂此案如不提京複審,平反冤情,浙江將無一人肯讀書矣。在此情勢下,慈禧才於光緒元年(1875年)12月15日下了一道諭旨:“著即提交刑部秉公審訊,務得確情,毋得稍有疏忽,致幹處戾。”
案情致此,楊菊貞的京控才算有了明白交代。此後,刑部大審,因為氣氛已經與在省內諸堂會審大為不同,楊乃武得以從容將始末道來,尤其講到了他為民寫狀告糧官,結果與知縣劉錫彤結怨之事,畢秀姑也盡訴前番大刑之下,胡亂誣服,都屬迫不得已,並將劉錫彤的兒子劉海升強奸了她,以及劉海升如何哄她,說楊乃武為新科舉人,假供稱他下毒他也不會被砍頭等情況供了出來。
案情大白。最後一步,就是把葛品連屍體運京化驗,看一看是否屬於中毒致死。如果是,再查明毒從何來。如果不是,屬於病亡,自然就不再有偏抑了。
光緒二年(1876年)12月初,葛品連屍棺到京。初九日,刑部提集人犯,到海會寺驗屍。刑部仵作報稱無毒。兩旁觀眾歡聲雷動,喊叫“青天有眼”。
刑部結束此案的奏疏,到光緒三年(1877年)2月2日才上去。2月16日,慈禧下旨,批準了刑部奏疏,楊昌浚等三府有關官員及胡瑞瀾著即革職,劉錫彤“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年逾七十不準收贖”。2月底,楊乃武、畢秀姑出獄。
楊乃武出獄後,對夏同善、張家驤一些在京的浙江同鄉,一一踵門叩謝,一個月以後才回到杭州,即去叩謝了胡雪岩。楊乃武一案,若不是在胡雪岩這裏有一個轉折,不知要拖到何時。楊菊貞等人在京的用度及聯絡,多虧了胡雪岩寫信給他的錢莊檔手,時相關照。後來,胡雪岩又與吳以同商定,派吳以同早日赴京周旋安排,才有了這麼一個好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