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章 【黃金小結】黃金流向(3)(1 / 3)

從1949年8月5日至12月5日,共發行新台幣約5.6億,共公告準備金五次約200萬兩黃金:第一次是8月5日,以黃金28萬兩為準備金;以後每月公告,9月黃金33萬餘兩;10月40萬餘兩;11月43萬餘兩及12月52萬兩(引許之遠的資料)。亦即1949年內從8月至12月,台灣“中央銀行”共轉給台灣銀行黃金196萬兩,即使算上最初的80萬兩,還差約120萬兩,而台灣“中央銀行”檔案(表8.5)在1949年內隻給了台灣銀行10萬兩(12月31日)。那麼,這相差的約100萬兩應該來自何處呢?

是軍費黃金剩餘,從“財務署”金庫裏轉去台灣銀行的。

原在蔣介石侍從室工作的趙誌華,在1950年蔣“複職”後一個月,就來到“財務署”任出納科副主任,代表當局管理軍費黃金,並擁有“財務署”金庫三把鑰匙之一。據其回憶,“曾在近9個月中經手約12次,每次以10萬兩黃金,以每兩280元,換為新台幣2800萬元作為國民黨軍隊薪餉。”從1950年4月1日到年底,每次10萬兩黃金被轉給“中央銀行”,如以280元一兩計,這100多萬兩就已經超過3億新台幣,轉入台灣銀行以後就流入台灣民間。趙誌華是1950年年底才離開“財務署”的,這意味著大陸內戰結束後的“軍費黃金”總數至少在百萬兩以上。當時“財務署”的這100多萬兩黃金,可能包括了第三、四批的一部分及國外(美國、日本)運回的,加上國共內戰結束時第二批做軍費用黃金剩餘的20萬兩左右(表8.1)。

請參看袁穎生所著《光複前後的台灣經濟》,此文根據徐柏園的《政府遷台後之外彙管理初稿》所寫,文中指出:“變售黃金以支應開支及以黃金折發軍餉,主要係發生在民國三十八、三十九年(1949年和1950年)僅是黃金的變售價款,估計在此兩年就分別有新台幣超過一億六千五百萬元(約60萬兩)及接近三億九千四百萬元(約140萬兩)。……此兩年度省財政歲入分別不過一億六百萬元,及三億八千七百萬元,則變售黃金價款在1949年即高出年度省財政歲入的56.53%之巨,1950年仍略多1.86%,自為政府的巨額收入,而在省財政及‘中央財政’的歲入中,都未見列記……此200萬兩黃金數量與前五次公告之新台幣發行之準備金(部分又被‘變賣’回收新台幣)極相近。可能部分就是把‘央行’黃金(部分為‘財務署’保管的黃金)轉給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大張旗鼓地公告,把超額發行的新台幣用來做軍餉,然後又‘一魚兩吃’,靜靜地把部分黃金變賣,收回民間新台幣,來防止通貨膨脹,而在老百姓眼花繚亂之際,國民黨遷台初期的財政經濟就穩定下來了。”

1949年5月,台灣國民黨政府公布“黃金儲蓄存款”,後於6月15日在新台幣發行辦法第十條中又規定:“凡持有新台幣者,得照台灣省進出口貿易及彙兌金銀管理辦法之規定,折存黃金儲蓄存款……”這是國民黨政府為鞏固新台幣的幣信,規定市民可以公價直接換取黃金(新台幣280元一兩)或美鈔;由台灣銀行或台北的四家銀樓,以新台幣折成“黃金儲蓄存款”之存折,向台灣銀行十足提取黃金。政府公價比“黑市”便宜,約有百分之七十以上利潤。於宗先總主編《台灣貨幣與金融論文集》中提到:“從1949年6月15日至1950年年底的一年半內計拋售黃金145萬兩,美金6600萬元,以建立台灣人民對新台幣的信心。”這裏賣掉的美金,就是藏在台灣銀行裏“財務署”的軍費賬上的7000萬,是蔣介石1949年1月下野前,命吳嵩慶以訂“草約”方式,從財政部部長徐堪那裏轉來台灣銀行的,是內戰經費的一部分,藏得比黃金還要嚴密,隻有蔣介石本人才能動用。

如上文所述,總共200多萬兩黃金和大量美金,就經由台灣銀行,大部經由銀樓流入了民間,“藏富於台灣人民”。結果是穩定了新台幣,提供了軍公教人員的米糧、軍隊的薪餉及軍火零件汽油的補給,軍心民心、社會秩序也因此安定了。美國國務院在1950年3月也收到“台灣情勢趨穩定的好消息”(《美國國家檔案紀錄局文件》,1950年3月9日),這主要是上海國庫資金起的重要作用。這就是朝鮮戰爭爆發(1950年6月25日)之前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