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巴菲特投資思想的形成(6)(1 / 3)

對巴非特退出紡織業進入保險業的時間是有爭議的,實際上,他隻不過是改變了公司經營的商品類型。保險公司與紡織公司一樣,電是在銷售種商品--一種無形商品。保險公司的商品是標準化的,能被任何人效仿。保險公司之間沒有能夠用來互相區分的商標、專利權、地區或原材料上的優勢。保險公司容易注冊,保險費率也是公開的。一般來說,一個保險公司最大的特電就是它的成員。管理者個人的努力對一個保險公司的業績表現有著巨大的影響。

60年代後期,保險業是個相當賺錢的行業,1967年,國民賠償公司收取了1680萬美元的保險費,從中獲得了160萬美元的稅後利潤。到1968年,保險費收入增至2000萬美元,稅後利潤達到220萬美元。巴菲特早期經營保險業的成功促使他大膽在這個行業大陣營。整個70年代,巴菲特一共購買了3家保險公司,並另外組建了5家保險公司。

盡管勢頭良好,巴菲特卻一直居安思危。70年代後期,巴菲特開始對保險公司的業務產生了一些憂慮。某些他不能直接控製的因素開始影響成本。盡管物價指數每年隻增長3%,但醫療及汽車修理費每年增長9%。而且,法庭訴訟中判給原告的賠償費和保險公司必須支付的賠償費以驚人的速度增長。巴非特估計經營成本每月要增加大約一個百分點。按此計算,除非保險費率相應的增長,否則,保險業務的經營利潤必然會萎縮。

但事實卻正好相反,保險費率不但沒有增長,反而下跌了。在商晶經營中,低價格是獲取市場份額的種競爭策略。巴菲特注意到,有些公司寧願以低於經營成本的價格出售保險單也不願冒失去市場份額的風險。顯然,他們在賭保險費率會上漲,從而能重新獲得利潤,以豐補歉,抵消先前的損失。巴菲特的常識阻止它采用無利可圖的方式發展柏克夏公司的保險業。

巴菲特並不看重柏克夏公司保險公司的業務總量。對巴菲特來說,他可能在某年簽發五倍於前一年或者隻是前年十五分之一的保單業務。他當然希望總能獲得大量的保險業務,但前提條件是價格要合理。如果價格過低,他寧願發行少量的保單。巴菲特的這種保險業務經營哲學是從國民賠償公司創始人傑克·林沃特那裏學來的。柏克夏公司的保險業務一直沒有偏離過這一原則。

巴菲特認為,柏克複公司保險業務的戲劇性變動並不是由柏克夏公司保險公司自己造成的,而是其他保險公司惡性競爭的行為所造成的。當保險公司為了競爭,紛紛以低於預期成本出售保單時,客戶便見利思遷,離開柏克夏公司保險公司。然而,當許多保險公可因為害怕現期的損失而從市場上退出時,柏克夏公司保險公司卻堅守其職。當然,柏克夏公司保險公司仍堅持“價格合理”原則。巴菲特的經營之道像一個穩定器。巴菲特自己則認為,“我們在保險業務供給短缺時大幅度增加保單業務。當然我們並非隻是為了穩定保險業才遵循這個策略,我們遵循它是因為我們相信這是最明智也是最賺錢的經營之道。”

90年代,殘酷的價格競爭、持續的保險損失以及微薄的投資收益共同描繪了一幅保險行業岌岌可危的圖景。巴菲特繼續把財務穩健和財政責任作為柏克夏·哈薩威公司保險公司的經營特色。柏克夏·哈薩威公司堅實的財政實力使它的保險業務鶴立於同業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巴菲特賦予柏克夏·哈薩威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堅實、誠信的做法創造了一種隻有商品經營中才具有的特許權。

誠然,在最近十年來,柏克夏·哈薩威公司保險公司也經曆了不少痛苦。巴菲特本人也承擔了保險業務經營失誤相應的責任。但他的投資經驗和實踐常識使柏克夏公司的股東一直處於非常有利的地位。

(三)經營非保險業

柏克夏公司以控股公司而知名。除擁有多家保險公司以外,還擁有一家報社、一家糖果公司,一個家俱店,一個珠寶店、一家百利全書出版社、一家真空吸塵器商店和一家製作兼分銷製服的公司。

巴菲特如何獲取這些不同生意的故事本身就很有意思。這些故事非常有助於啟發我們探究巴菲特評價公司的獨特方法。巴菲特對全資公司、具有控股權的公司以及購買小部分股權的公司所采用的評價標準是相同的。擁有這些公司還為巴菲特提供了評價企業經營質量現狀與前景的第一手資料,這對巴菲特後來的選股決策至關重要。

1.收購藍籌印花公司

早在收購柏克夏紡織公司不久,巴菲特就著手收購了一家名為多角化零售的控股公司,這家公司還擁有巴爾的摩一家百貨店和一家服裝連鎖店的零售店,當時,巴菲特以低於賬麵價值的價格買下了這家公司,而且這兩家公司還擁有一流的管理人才。但後來由於經濟衰退陷入困境,正如結束紡織業投資那樣,巴菲特賣掉了百貨店,1987年又賣掉了女士服裝連鎖店。雖然受到,這個挫折,但是購買零售控股公司又使巴菲特遇到了新的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