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認為有以上的因素,這家公司就能擁有豐盛的成果--相當於較高的回收,較大的盈餘成長以及股票的良好表現--不論在經濟景氣或不景氣的時候,這種公司的股票都會有優秀的表現。
巴菲特同時也發展出一種觀念上的測試,以決定何種企業屬於消費獨占的型態。首先他喜歡問這樣的問題--如果一個人擁有數十億美元,以及全美最優秀的50位經理人員,他能建立一家公司然後成功地與問題中的企業競爭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問題中的這家公司就由某種很大消費獨占型態的特性所保護著。
巴菲特更深一層次的問題是:如果我要投資幾十億美元,請來全國最佳管理人,而且又不惜虧錢來爭市場的話,我能夠吃進它的市場嗎?如果答案還是不能的話,這就是一家很優秀的公司,非常值得投資。
可口可樂是世界上最佳的“消費壟斷”公司例子,因此我們在此拿汽水例子來談。
世界最大的百貨公司沃瑪(Wal-Mart)在美國和英國的消費市場裏都實驗證明了,消費者在不看品牌的情形下,的確是無法認出哪一杯汽水是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哪一杯又是它們自己品牌的Sam"s Choice。
因此,幾年前沃瑪百貨公司就毅然的推出它們的可樂品牌,放在幾千家分店外麵,和可口可樂、百事可樂的自動販賣機排在一起販賣。Sam"s Choice不但占了最接近人門口的優勢,而且售價也隻是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的一半而已。盡管如此,它還是攻不進這兩個世界名牌汽水的市場占有率,而隻是吃進其他無名品牌汽水的市場而已。
試想,就連無法分辨出來的產品,也能夠吸引顧客以高兩倍的價格購買,這就是“消費壟斷”公司的威力。換言之,在市場上,它們並沒有“壟斷”市場,因為還有很多的競爭者來爭生意,但在彼等的顧客群腦海裏,它們早已是一家“壟斷”的公司了。
假設某人是城內惟一的水公司的所有人,他就能夠賺進大把的鈔票。因為大眾早在很久以前就有共識,水資源要有所規範,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大部分的公共事業,在大型企業當中也有不少規範,避免使所有人獲取暴利,你所需要的是一個沒有受到規範局限的水公司。
問題是當投資大眾認出這樣的公司之後,他們的銷售金額通常都像天文數字一樣高,由於你所付的價格決定你所得的收益,事實上,你所得的收益就會減少,所以重要的是去發現一家公司是其他人所尚未發現的,可以說是你要去找一家真麵目尚未顯露的水公司。
彭博認為具有消費獨占型態的公司之所以如此賺錢,是因為它們不需要強力依賴土地、工廠和設備,在商品型態的企業當中,這些固定型態的支出,和資產的稅務占了生產成本的一大部分。
相較之下,具有消費獨占型態的公司,其財富主要來自幹觸摸不到的資產,比如說可口可樂的秘密配方,或是萬寶路的品牌名稱,由於聯邦的課稅主要是來自於各公司的營運,所以這些公司的所得稅因營運而有所改變。至於必須在可觸摸的資產上做重大投資的公司所付的稅金,象通用汽車,就沒有這些彈性,除了在早期投入不少資金擴充之外,具有可觸摸的資產以及商品型態的企業,隻有增加大量的生產成本以擴充工廠,才能滿足不斷增加的需要。
具有消費獨占型態的公司,由於他們有大量的現金,經常是處於沒有負債狀態下,像箭牌口香糖以及UST(生產咀嚼煙草的公司),在他們的損益表上沒有負債,於是他們就有更多的自由能夠投入其他賺錢的行為或是購買自己的股票。此外,他們也常生產低科技的產品,並不需要複雜的生產工廠,同時,因為缺少競爭,他們生產設備能夠使用得較久。不需要競爭表示不需要投入資金,以保持經常重新整備的機械和建立新的工廠。
通用公司是生產汽車的製造商,這是一種對價格非常敏感的商品型態產品,每年必須花費數十億美元去重新整備工廠的機械,建立新的生產線,才能夠推出新款式的汽車,在通用汽車公司設計新的車款之前,它隻保有幾年的競爭力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在商業的曆史上顯示,消費獨占的各種型態,自從有貿易行為就已存在,從威尼斯人開始,他們就從與遠東的獨家生意中獲得重大利益,直到大英帝國向美西推銷鋼製品,品牌的名稱科特(Colt)以及溫契斯特(Winchester)就表示高品質的槍炮,以及德國著名的大炮製造廠商克魯普(Krupp),它所生產的大炮在二次世界大戰中,兩邊的陣營都在使用--這些企業都從消費者極需品質與服務當中獲取高額利潤,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願意付出更多的金錢。
想想奇異公司,也就是湯瑪士·愛迪生(Thomas Edison)協助建立的公司,他所帶來的利潤使整個地球為之振奮,你賣給一個國家如何發電的技術,然後再賣給他運送電力的產品,接著是電力的設備,電燈、電力係統以及電冰箱,直到今日,奇異公司仍是美國最具影響力的公司,它的基礎主要是在本世紀初期所獲得的龐大資金所打下的,當時它是城裏惟一的電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