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止一次地說過同居的人很難像夫妻那樣履行對彼此的責任,但是依然會有很多人會對“責任”這個詞感到困惑。有一個年輕的男孩子就問我,如果一個女生願意跟他同居,那麼他就得負責到底,擔負一個男人的責任,但是如果這個女生劈腿,他應該怎麼辦,是繼續承擔他曾經跟女孩同居的責任,還是可以掉頭就走,去找別人。
我沒辦法給出標準答案,因為可能具體的情況會不同。有時候,這個女生既然已經劈腿了,證明她對他們之間的感情沒有那麼多留戀了,以至於即使是背叛這個男生,可能會因此失去這個男生,她也依然毫不顧忌地這麼做了。如果是這樣的話,男生就應該選擇離開,去找其他更適合自己的人。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男孩子想要留下她,她也未必肯留下,而且男生也未必能做到那麼大度,說自己麵對劈腿之後的女朋友,依然能像當初那麼愛她。如果兩個人都不能像以前那樣麵對這份感情了,不如給彼此一個機會,讓自己重新找一份真愛,免得到最後兩個人都受傷。
很多時候,當你心裏有了疑問的時候,就已經給自己找到一個很好的答案了,隻不過是你自己不願意麵對而已。因為你的心裏是最明白的,你對她的愛足不足以重新接納她。別說同居,在婚姻關係當中,有很多男人或者女人在麵對他的配偶出軌之後,仍然選擇接納他回來,因為他自己風險評估過,接受他或者不接受他,自己要損失的東西是什麼。當然這個損失並不是說錢而已,也不是隻有孩子而已,還有很多感情的投入在裏麵。所以,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如果她劈腿了,她願意回來,那你就要自己評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