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麵對婚前同居這個問題的時候,我一直在強調應該注意做好安全措施,但有一些年輕人還是會狀況百出。我遇到過一個年輕的女孩,她跟我說,她跟她男朋友是未婚同居的,現在已經有了身孕,快50天了,他們倆商量之後決定結婚,可是公公婆婆對她很冷漠。一方麵她很想要這個小孩,另一方麵她又擔心結婚以後日子會比較難過,所以處在這樣一個兩難的狀態之中。
這個問題是非常敏感的,因為它牽扯到了另外一個小生命。在這個時候任何情感的撫慰都是無濟於事的,因為她麵臨的是非常殘酷的選擇,到底是要這個孩子還是不要。我會建議這個年輕的女孩子,首先應該安靜下來,做個評估,如果你選擇留下他,選擇結婚,那麼你所冒的風險會是什麼。如果你決定不要他,暫時不結婚,那麼你所承受的風險又是什麼。你必須要自己作出決定,而且作了決定以後你一定要勇敢地去承擔它,因為兩邊都不是完美的,都會扣分。
中國有一句話叫兩害相權取其輕,當兩害都已經發生了,你向左也是害,向右也是害,那就隻能是選擇比較輕的那條路來走。這件事情如果父母不答應的話,比較大的可能性是兩個人年齡還小,如果兩個未婚同居的人都已經快30歲了,父母在這個時候可能覺得反正有了孩子,那麼就順理成章地結婚吧。有可能是因為你們的年齡還太小,如果結了婚,生了孩子,會影響你們將來的發展,這可能是父母最擔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