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急診冠脈介入適應證(1 / 1)

(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急診冠脈介入(PCI)適應證)

(1)發病時間<12h,ST段抬高或伴新出現左束支傳導阻滯的心肌梗死患者;或發病時間>12h仍有心肌缺血症狀者,應選擇直接PCI(Ⅰ類)。

(2)年齡<75歲,發病36h內出現心源性休克的患者,可在休克發生18h內進行直接PCI(Ⅰ類)。

(3)適合再灌注治療,但有溶栓禁忌證者,可行直接PCI(Ⅱa類)。

(4)在心肌梗死急性期治療非梗死相關動脈;已行溶栓治療,目前沒有心肌缺血的症狀;發病已超過12h,目前沒有心肌缺血證據;術者經驗不足;上述情況均屬於相對禁忌證。

2.即刻PCI或補救性PCI

(1)溶栓治療成功,沒有明顯症狀的患者,目前不主張溶栓後即刻PCI。

(2)溶栓治療後,臨床提示未再通或有再梗死證據者,可行補救性PCI(Ⅰ類)。

(3)心源性休克或血流動力學不穩定者,可行補救性PCI(Ⅱa類)。

(4)胸痛複發但無缺血客觀證據,或48h內對梗死相關動脈進行PCI,或無症狀和無缺血客觀證據的患者是否早期PCI仍存在爭議。一般不主張在溶栓後48h內行PCI。

3.急性期後PCI

(1)梗死恢複期或持續存在血流動力學不穩定期間,有自發或可誘發的心肌缺血。

(2)患者射血分數<40%。

(3)存在嚴重的室性心律失常。

(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及不穩定型心絞痛PCI適應證)

包括:①強化抗缺血治療的情況下仍有心肌缺血發作;②肌鈣蛋白升高;③出現新的ST段降低;④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新出現的二尖瓣關閉不全或二尖瓣關閉不全加重;⑤左心功能不全;⑥血流動力學不穩定;⑦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⑧6個月內曾行PCI;⑨既往CABG史。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