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嚴重心律失常(一)(1 / 2)

一、病竇綜合征

(判斷標準)

1.確診標準

(1)持續性心動過緩,心率≤40/min,持續≥1min。

(2)Ⅱ度Ⅱ型竇房傳導阻滯。

(3)竇性停搏>。

(4)竇緩伴短陣心房顫動、心房撲動、室上性心動過速,發作停止時竇性搏動恢複時間>2s,亦稱慢-快綜合征。

2.疑診標準

(1)竇性心動過緩,心率≤50/min,但未達到上述標準。

(2)竇性心動過緩,心率≤60/min,在運動、發熱、劇痛時心率明顯少於正常反應。

(3)間歇或持續Ⅱ度Ⅰ型竇房傳導阻滯、結性逸搏心律。

(4)顯著竇性心律不齊,R?R間期多超過2s。

(處理方法)

1.一般方法吸氧、持續心電監護、防暈厥摔倒、病因治療等。

2.藥物處理

(1)阿托品:常用0.3~,口服,3~4/d,嚴重者0.5~2mg皮下或靜脈注射,並可重複應用。

(2)異丙腎上腺素:常用10~20mg舌下含服,3~4/d,嚴重者以1~2μg/min靜脈滴注。

(3)麻黃堿:常用12.5~25mg口服,2~3/d。

(4)長效氨茶堿:可用200mg口服,3/d,或250mg加入250ml液體中於2~3h內滴完,還可以口服二羥丙茶堿(喘定)200mg,3/d。

3.臨時起搏器緊急起搏若經以上藥物處理後無效則須緊急行臨時起搏器起搏治療。

4.永久起搏器治療這是解決病竇綜合征的最有效方法。凡對於確認或疑診的病竇綜合征患者,在進行以上措施處理的同時,均須評估和準備永久起搏器置入方案。

病竇綜合征永久性起搏器置入適應證:①病竇綜合征伴有暈厥發作;②病竇綜合征無暈厥發作,但有症狀性心動過緩,不能從事正常工作和生活;③病竇綜合征、慢-快綜合征伴有心髒停搏大於3s;④病竇綜合征、慢-快綜合征患者必須應用某些藥物,會加重心動過緩並產生症狀。

二、心房顫動

(診斷要點)

1.臨床表現第一心音強度變化不定,心律絕對不齊。

2.心電圖①P波消失,代之以大小不等、形態各異、間隔不齊的f波,其頻率350~600/min。②QRS為室上性,RR間隔不等,節律絕對不齊,等電位線消失。

(治療)

目標:控製心室率、抗凝、複律。首先控製心室率,發作時間超過48h應抗凝治療,糾正誘發因素後給予複律治療。常見的誘因有高血壓、甲狀腺功能亢進、感染、低鉀血症和風濕活動等。

1.控製心室率用於減輕症狀和保護心功能,以下為常用藥物。

(1)胺碘酮:150mg靜脈注射,10min以上以免血壓下降,必要時可重複150mg靜脈注射,接著泵入0.5~min,24h總量不超過。口服,200mg,3/d,7d;接2/d,7d;然後1/d長期維持。

(2)β受體阻滯藥:①美托洛爾。2.5~靜脈注射,5~10min可重複,不超過3次。口服,12.5~25mg,2/d。②艾司洛爾。半衰期9min。靜脈,500μg/kg靜脈注射,接著50~200μg/(kg·min)泵入。禁忌證:急性左側心力衰竭、心房顫動合並預激綜合征。

(3)鈣拮抗藥:①地爾硫。kg靜脈注射,5min以上,以免血壓降低,總量不超過20mg。②維拉帕米。5~10mg靜脈注射,5min以上,必要時20~30min後可重複一次。禁忌證:高度或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低血壓、心源性休克、室性心動過速、預激綜合征,同用β受體阻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