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谘詢的原則是心理谘詢工作的一些基本原理,是谘詢工作規律的概括和經驗總結,也是心理谘詢過程中的一般要求,它對心理谘詢工作具有指導意義。不少學者探討過心理谘詢的原則,如張人駿等(1987)張人駿,朱永新,袁振國.谘詢心理學.北京:知識出版社,1987:18在《心理谘詢學》中提出了10個原則:①交友性原則;②教育性原則;③啟發性原則;④尊重信任與細心詢問相結合的原則;⑤明確與委婉相結合的原則;⑥整體性原則;⑦一般與特殊相結合的原則;⑧保密原則;⑨谘詢與治療相結合的原則;⑩預防性原則。
唐柏林(1999)唐柏林.心理谘詢學.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9:31~39在《心理谘詢學》中從三個方麵提出了心理谘詢的原則。一是職業要求的原則,包括:①保密原則;②情感中性原則;③對來訪者負責的原則。二是谘詢活動中遵循的原則,包括:①開發潛能原則;②建立良好關係原則。三是運用谘詢方法應遵守的原則:①綜合性原則;②矯正與發展相結合的原則;③靈活性原則。
上述原則對於心理谘詢都非常重要。我們認為,心理谘詢的原則可以從工作態度、工作行為、工作方法三方麵來分析。
一、心理谘詢工作的態度原則
(一)接納原則
所謂接納原則,就是谘詢師接納來訪者這個人,而不是其問題、觀點、價值等。谘詢師要以“圈內人”的態度去對待來訪者,就像班主任對待學生一樣。這是順利開展工作的重要保證。來訪者第一次來訪時,往往有兩種矛盾的心理,一方麵,他對谘詢師懷有特殊的期望,崇拜他們在某一方麵的絕對權威,相信谘詢師一定能解除其痛苦;另一方麵,對谘詢師又存疑心和戒心,懷疑谘詢師是否真的有用,擔心萬一坦露自己內心的秘密是否會被他嘲笑或泄露於他人。故來訪者常處於拘謹、觀望、猶豫的心態。這時,谘詢師應該主動、熱情、得體地接待來訪者,創造平靜和諧的交往氣氛,給人以信任感,從而使來訪者精神放鬆下來,由觀望變為信賴,產生親切和願意交往的心理。
(二)尊重原則
所謂尊重原則,不僅指尊重來訪者這個人,也指尊重來訪者不同的思想、觀念、價值、信仰等,盡管谘詢師可能不接納它們。即使是極端錯誤的思想,谘詢師也尊重其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任何人都具有自尊的需要,有心理失衡或疾病的人尤其如此。所以,谘詢師對來訪者要尊重。不管對方曾犯過什麼錯誤,都應尊重其人格,不能有奉承或鄙視的表現。在我國,由於傳統觀念中把心理困擾往往與精神病劃為一類,對求谘者帶有輕視的態度,尤其對患有心理疾病的人往往有歧視心理,這一方麵需要向來訪者普及心理谘詢知識,另一方麵需要谘詢師對來訪者持有無條件的尊重的態度。
二、心理谘詢工作的行為原則
(一)對外保密原則
谘詢師對來訪者所談的一切內容都得保密,不得向外公開,也拒絕任何有關對來訪者情況的調查。尊重來訪者的合理要求、嚴守秘密是雙方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礎。谘詢師的熱情、誠懇、耐心都要以嚴守來訪者的秘密為前提,否則一切都將失去意義。失密,對谘詢師來說就是失職,對谘詢和治療機構來說,意味著威信和名譽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