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點提問

某廠從外地購進原材料一批,同時取得了銷貨方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采購人員在途中不慎將抵扣聯和發票聯遺失。那麼,企業該如何做才能挽回損失呢?

分析解答

該企業隻要取得了銷貨方出具的丟失發票存根聯的複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認證、批準後,就可以將發票複印件作為合法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係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係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係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係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係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憑該發票複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係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項憑證。現行稅製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兩大類。普通發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其他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隻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時使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