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t爭權奪勢窩裏鬥(3 / 3)

“我看沒有什麼了不起,特務工作本身就是一種花錢而不見得有收獲的工作。至於他們拜老頭子,自己並不知道是參加租界‘突擊隊’,他們被撤職為的是貪津貼,不是為了明確的政治目的,我們在道義上無須負什麼責任。我看對這些人,目前能介紹出去的就介紹出去,一時介紹不出去的,隻好以後慢慢想辦法,將來汪精衛閣下的政府成立,要的是人,我想總可以安插的。李先生要盡的道義責任,不也就盡了嗎?”

這些話一說完,李士群就明白了自己的夢想已經徹底破滅。他暗自恨日本人的無情,灰溜溜地回到“76號”。

李士群把影佐的話轉告給丁默邨、馬嘯天、林之江,並討論善後辦法。丁默邨早已被此事糾纏得心煩,一聽到日本人的指示,馬上就說:“既然不接管租界,‘突擊隊’就無存在價值,津貼停止發放。”李士群等都不同意這個做法,他們認為,日本人可以不管此事,但我們今後還要做些別的事情,如果將這些人一腳踢開,以後還有誰肯替咱們賣命?他們最後商定了幾個步驟:一、凡因參加“突擊隊”而被巡捕房撤職未另安排工作的,津貼照發;二、仍然在巡捕房任職的,應實告其津貼的實際來源,如果想要保住飯碗免遭撤職,就不要再領津貼;三、如敢繼續領取津貼則令其為“76號”做情報工作,將津貼列入特務經費,作經常開支;四、將來情報工作不稱職的,停發津貼。

1942年2月,偽上海市長陳公博與租界工部局總董簽訂了《滬西警權正式協定》,決定設立滬西“特別警察總署”,“76號”專門負責租界工作的潘達出任滬西“特別警察總署署長”,那些因參加租界突擊隊而被巡捕房撤職的遊手好閑之徒,就都被塞進了滬西“特別警察總署”所屬的各“警察署”任職,總算找到了自己的歸宿。

4. 爭奪租界法院管轄權

解放前的舊上海,是一座半殖民地城市,帝國主義根據“治外法權”享有不上中國法庭的權力。不說別的,即以審理民事和刑事的法院來說,就五光十色,無奇不有。在大革命前,除在南市的由北洋政府設立的上海地方審判廳與上海地方檢查院外,公共租界與法租界分別設有會審公廨,以受理租界內中國居住民的案件。所謂“會審”,就是受雇於租界當局的法官(華籍),與各國的駐華領事共同審理,而一切判決,都以領事意見為主,華籍法官隻是坐在審判席尾,以點綴門麵而已。第一次大革命爆發後,名義上國民黨政府收回了租界法權,但實際上不能廢除已有的租界法律程序,除南市原有的地方法院外,在兩租界仍分第一特區(公共租界)地方法院與第二特區(法租界)地方法院,形式上雖然取消領事的會審,而刑事案件的審判處理,仍受製於兩租界當局——巡捕房。兩租界的巡捕房律師代行檢察官之職,從而使兩特區法院的檢察官,形同虛設。偽南京政府為了遷就租界當局,還把這兩個特區法院,遷移到兩個租界內,以照顧“地主”。遷到公共租界的叫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法租界的叫江蘇高等法院第三分院。所以在抗戰前的上海,一共有五個法院,兩個是高等法院分院,三個是地方法院。八一三抗戰,上海淪陷之後,國民黨在臨撤退前,又在公共租界添設了一個最高法院上海分庭,在上海形成所謂的“三審製”。

從1938年春開始,日偽政權就同租界當局進行過多次交涉,要求接收租界內的中國法院,歸“維新政府”和後來成立的汪偽政權管轄。當時在國際上,美、英、法國家的政府隻承認重慶國民黨政府,不承認其他漢奸政府,因此拒絕把法院管轄權交給他們。於是,日偽方麵又將爭奪租界法院管轄權的任務,交給“76號”特工承擔。

李士群接到任務,便進行了籌劃。他為了從法院內部打開缺口,派“76號”特務寫了大批恐嚇信,對法院人員進行威脅和利誘。信上說,如果他們自願接受汪偽政權的管轄,就保證他們原職不動,否則就會對他們處以死刑。法院接到恐嚇信,立即向租界通報。為了對抗“76號”的威脅,租界當局不得不加強各法院的武裝戒備和法院人員的安全措施,因而“76號”難於下手。1939年11月,“76號”特工暗殺了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長鬱華後,李士群感到租界裏的法院,非控製在自己手裏不可,否則“76號”特務的活動就不會暢通無阻。於是讓夏仲明出麵組織一個“法院同仁會”,企圖以賄賂的手段拉攏法院人員,參加的人都可以拿津貼。法租界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傾向日本,所以它的界內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人參加了這個“同仁會”,而屬英國管轄的公共租界裏的法官們,無一與會,很使夏仲明難堪。

為了控製公共租界,夏仲明向李士群又獻一計:派第二行動隊大隊長,在浙江路第一特區地方法院附近空地上丟手榴彈威脅,結果,該舉成效不大。接著又派人將第一特區的上訴院(即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院長徐維震,綁進“76號”。這一舉動也毫無用處,國民黨重慶政府的司法部,馬上就任命第一特區地方法院院長郭觀雲升為江蘇第二分院院長。這麼一來,綁架來的徐維震,對“76號”就已經無用,他們既不處決徐,也不放掉他,每日供給他三頓飯,又不允許他四下溜達,使徐維震在“76號”成為非囚也非客的一個寄食者。

1941年12月8日,日本發動了太平洋戰爭,製造了珍珠港事件。日本公開向美國宣戰,打沉了美軍在夏威夷的一艘航空母艦和停在艦上的一百多架飛機。在中國,駐各地日軍也都立刻占領了各國租界。駐上海的日軍也同時進占上海公共租界。

日本雖然控製了租界行政權,租界當局仍沿用工部局的名義,日軍為使它控製的公共租界法院耳目一新,便叫“76號”把綁去的徐維震放出來,由日方以工部局的名義,聘他為江蘇高等法院第二法院院長,郭觀雲恢複原在地方法院之職。至於所有蔣介石政府委派的高、地兩院的院長、推事、檢察官、書記官等,最終也自我解嘲地接受了公共租界工部局出麵聘請的法官。這樣,高、地兩院每天還能處理百十來件刑事案子。為使捕房看守所不過於擁擠,各院提出應將司法權移交汪偽政府。這時候,上海人看到這一幕幕醜劇,感歎人心的軟弱可欺,表麵上清正、廉潔的司法人員從此深陷泥坑,不可自拔了。

“青年黨”參加汪偽是通過日本海軍少將須賀的關係,而租界內的憲兵隊屬於陸軍。很久以來,日本的海軍和陸軍之間的矛盾十分尖銳,在日本國內也是很令人撓頭的事。李士群馬上利用這種矛盾在武島麵前挑撥是非,結果武島、官田都拒絕李守黑接收公共租界的司法權。時間一拖,“76號”又向日軍提供情報說,公共租界的法官之所以應聘留任,是得到了重慶蔣介石政府的允許,這樣一來,“接收”一事變得緊急起來。於是,由最高軍事顧問影佐禎昭向汪精衛直接提出,要趙毓鬆撤回李守黑,另由汪精衛親自指派汪曼雲和“最高法院院長”張韜,代表汪偽國民政府接收上海公共租界各法院。汪精衛立即照辦,先通知了趙毓鬆,同時又約見汪和張告以原委,並囑托他們完成此項任務。汪曼雲回部後將汪精衛召見的經過向趙訴說一遍,之後又從部裏帶一批人與張韜前往上海。

汪曼雲等人到上海後,並不急於向日本處聯係,而是在法院內進行活動,拉攏一些法官。被拉攏的主要對象,還是原班人馬,即在最高法院分庭任職的法官,以便湊成一張令日軍滿意的法官名單。

“接收”的那天,天氣陰沉,細雨漾瀠,法院附近由日本憲兵警戒,禁止交通,斷絕行人。在接收儀式上,首先由日本上海特務機關長宮田講話,接著徐維震把院印交給宮田,再由宮田將院印交給趙毓鬆,而後請偽上海市長、大漢奸陳公博講了一通,最後由徐維震站在台下致答詞。“76號”在這場醜劇中,雖未正式登場,可是為了汪曼雲和李士群的關係,在“接收”那天,也派了許多便衣特務,布置在法院內外,一方麵防止重慶特務的破壞,另一方麵也是幫著汪曼雲對趙毓鬆和“青年黨”的一種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