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黃金時期,多學知識是我們的主要任務。所以,除了家庭,學校和社會也是我們生活、學習的重要場所。可是,在與學校和社會接觸的過程中,我們不可避免地會受到許多意外傷害,例如校園暴力、壞人威脅、勒索等等,這時該怎麼辦呢?我們必須學會自我保護,同壞人壞事作鬥爭。
一、勇敢麵對“校園暴力”
晶晶是光明小學五年級(2)班的學生,她特別喜歡畫畫。上課時畫老師、下課時畫同學,她都畫得惟妙惟肖。而且她的學習成績也很好,隻可惜她不喜歡語文,語文成績是最差的。期中考試時,晶晶語文考了全班最低分,隻有32分。她很難受,心想:下次一定要努力了。可是語文老師不知道晶晶知錯了。他發完試卷後,拿起教尺就打了一下晶晶的頭,還讓她站到講台上,讓同學們參觀。晶晶的自尊心受到了很大的傷害。下課後,她畫也不畫了,回家也不跟爸爸媽媽說,對頭上腫起的大包,她撒謊是自己不小心撞了。不久,她就轉到朝陽小學去了。
同學們,也許你也像晶晶一樣,受到過同學、老師的欺負。可是,你們知道嗎?老師、同學是沒有權利欺負我的。學習成績不好確實不是件好事,可是老師不能體罰學生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就規定了,老師應該關心和愛護學生,對有缺點和學習成績不好的同學要耐心教育、幫助,不能歧視,更不能打、罵和開除未成年學生,要尊重學生。因為人格尊嚴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我們也是國家公民,我們的人格尊嚴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老師忽視或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任意擺布或粗暴侮辱,甚至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我們的話,我們就可以運用法律手段,保護我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例如例子中的晶晶就應該把事情告訴父母,讓父母找校長反映情況,讓學校批評、教育語文老師,甚至可以把語文老師告上法庭,而不要一聲不吭地轉了學。
可是,同學們,當老師對我們大聲嗬斥或體罰我們的時候,我們也要想想,自己是不是也有不對或做得不好的地方。因為老師都是關心我們的。有時候,他們隻是出於“恨鐵不成鋼”的心理,才出手教訓了我們。我們也要理解老師,理解他們的苦心,努力改正缺點,做個遵守校規校紀、言行合一、努力學習的好孩子。
二、煉就一雙火眼金睛
社會比我們平時生活、學習的家庭和學校要複雜得多。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壞人也很多,一不小心,我們可能就會上了壞人的當,中了他們的圈套,發生意外。
小紅是個天真活潑的小女孩。因為爸爸媽媽工作很忙,從小,她就自己帶了一把鑰匙,掛在脖子上,放學後自己回家。這天,小紅上學時碰上兩個男青年。他倆蹲在路邊擺弄自行車。其中一個人對小紅說:“小妹妹,我們的自行車鑰匙被人偷了,你可不可以把你的鑰匙借給我們用用啊?馬上就還給你。”小紅遲疑了一下,還是把鑰匙取了下來,借給兩位大哥哥。可他倆試了試,鎖還是打不開,就把鑰匙還給了小紅。
小紅高興地往學校跑去。可放學後,小紅打開房門一看,家裏的東西翻得亂七八糟的。小紅“哇”地一聲,嚇哭了。爸爸媽媽趕回家一看,家裏的現金和首飾全都不見了。可家裏門窗都好好的。警察叔叔說,小偷是用鑰匙打開門進屋偷竊的。小紅一聽,才知道上了小偷的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