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民俗·禮儀(9)(1 / 3)

媳婦在夫家,在財物方麵,不能有私貨,不敢有私蓄,不敢有私器,更不敢把物品私自出借別人,也不能私自把財物送給別人。媳婦得到別人的饋贈,應首先獻給婆婆,公婆收下,應該感到高興;如果不收,或還給媳婦,媳婦應再三辭謝後才接受。

婆婆是媳婦恪守婦道的監督者,媳婦如有令人不滿意的地方,婆婆可以體罰她。封建社會,婆婆打媳婦是天經地義的事,媳婦在婆婆的捶楚下,隻能默默忍受,不得有絲毫怨言。但家禮規定,婆婆若有過錯,媳婦還必須為她隱瞞,不得告發。

如果說,夫妻之禮是男性對女性的壓迫,那麼,婆媳之禮則是女性對女性的壓迫。並且這種壓迫同樣顯出它的殘酷性和不公平性。

048古人齋戒有些什麼禁忌

齋戒是指古人祭祀或舉行重大典禮時,沐浴、更衣、獨居,戒其嗜欲,以示虔誠的程序。嚴格說來,齋和戒是兩回事,“齋”又稱“致齋”,致齋三日,宿於內室,要求清心潔身、思想集中。“戒”又稱“散齋”,散齋七日,宿於外室,不參加一切娛樂活動,也不參加哀吊喪禮,以定心靜慮。

齋戒時有飲食方麵的禁忌。《論語·鄉黨》雲:“齋必變食。”即要改變飲食。雖有改變,但並非禁食魚肉葷腥,而是忌食有辛味臭氣的食物如蔥、蒜、韭等,這些氣味被認為是對神靈的不敬。

值得一提的是,在東漢前,齋戒祭祀期間要三餐食肉,學者朱駿聲考證認為,這是為了保證人在齋戒期內有充沛的體力完成祭祀。東漢後,受佛教影響,人們開始食素,忌辛成了忌葷。

到後來,隨著佛教的盛行,齋戒期的規定更加細致繁瑣,如“八關齋戒”中有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坐高廣大床,不塗飾,不歌舞唱伎,不故往觀聽,過午不食等等。所有種種,都是為了表達對祭祀的無比虔誠。

049古時喪葬習俗大概情形如何

喪葬禮儀,是人結束了一生後,由家屬、鄰裏、友好等進行哀悼、紀念、評價的儀式,同時也是殮殯、祭奠、安葬的儀式。

中國傳統的喪葬禮儀包括居喪禮儀和安葬禮儀,居喪禮儀還可分為喪禮、喪服禮製以及“諡”禮。

居喪禮儀中的“喪禮”,民間俗稱“辦喪事”,古代視其為五禮中的“凶禮”之一。它是從死者初死至埋葬過程中,生者對死者所施行的各種禮節、儀式、祭奠等。《周禮·春官·大宗伯》載:“以喪禮哀死亡”。以漢族為代表的喪禮,都是從周禮演變而來的。通行的“辦喪事”名目繁雜,擇其大的儀式就有招魂、停屍、報喪、吊孝、入殮、送葬、葬後祭祀與掃墓等,無數繁文縟禮雜陳其間。隨著各代風俗的變化,喪禮在細節上也有所增改。至於各民族的喪禮更是顯得複雜多樣。

喪服禮製是有關死者親屬吊喪時所穿衣服、服喪期限等的規定。中國傳統喪服製度中著名的“五服”製度是宗法製度的表現形式,它清楚地顯示了父係母係有別、男女有別、親疏有別、嫡庶有別的特點。

“諡”製是人死後獲得的“諡號”的規定,也就是獲得一個褒貶善惡的“評價”稱號。能夠獲得這種“身後名”的婦女僅僅是皇後、妃嬪、公主、命婦們。作為一種禮製,諡的內容、賜諡的儀節都有嚴格的規定。

“葬”是指處置死者遺體的方式。因而安葬禮儀是喪葬禮儀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是個多民族國家,處置死者遺體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安葬方法與形式五花八,有土葬、火葬、天葬、水葬、崖葬、塔葬、荒葬等區別。

趣味鏈接:招魂的習俗

招魂是舊時人死後辦喪事的習俗之一,它曆史悠久,雖然其具體起源時間已不可考,但在先秦時期,為死者招魂的習俗已很盛行。

《禮記》說,人初死,須有一人拿著死者的上衣,登上屋頂,麵向北方,三次高呼死者的名字,男子稱名,女子稱字或氏,喊他(她)回來。三呼以後,招魂者將死者的上衣卷起來投到屋下,由人接著,複蓋到死者的屍體上。

招魂,古代叫“複”,招魂的人叫“複者”。《禮記·檀弓下》解釋道:“複,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複”是表示生者的愛心,希望死者能從陰間返回。

東晉元帝時,招魂儀式曾被視為非法而遭禁止,此後,招魂禮不為曆代禮家所承認,但它一直流傳於民間,作為一種民間禮製傳到近代,形式有刪減更改。

民間的招魂之禮通常的作法是:漢族人家落了喪事,馬上在街門外邊按男左女右的慣例掛起“挑錢紙”,一般挑錢紙的張數應與亡人在世享年歲數一致,一張代表一歲。貧戶則象征性地在門前掛幾張燒錢紙罷了,據說這就是為亡人招魂。這客觀上卻起著向外界報喪的作用。

北京近郊,家裏死了人,首先要去“報廟”。人剛一咽氣,女眷們就排成一行,拿著燒錢紙哭哭啼啼地到村外的五道廟或土地祠裏“報廟”,這也是古代為亡人招魂的遺俗。

於柩前和屋外懸掛招魂幡也是一種作法,滿族喪儀中的“大幡”,一般立於二門外,男人死立於門左,女人死立於門右。拉祜族是請巫師招魂,用白紙剪人形,係於竿上。

050古人棺槨製有什麼規定

棺槨是裝殮死者遺體的葬具。棺,即盛放死者的木製葬具;槨,為套在棺外的外棺。

棺槨的使用,古代也是有等級的。《禮記·檀弓上》載周代“天子之棺四重”,鄭玄注曰:“尚深邃也。諸公三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