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軍打架”事件的餘波與斷想(1 / 1)

1936年魯迅逝世後一個月,“魯門弟子”蕭軍把《中流》半月刊、《作家》月刊、《譯文》月刊發表的悼念文章帶到萬國公墓的魯迅墳前焚化。當時有一位名叫馬吉蜂的文人將此事登上小報,譏諷蕭軍迷信幼稚,是魯迅的“孝子賢孫”。這篇文章惹惱了蕭軍這條“關東漢子”,他便約馬吉蜂到位於上海法租界拉都路南端一片空曠菜地上打架,決一勝負。馬吉蜂的見證人是跟他合辦小報的同事張春橋,蕭軍的見證人是聶紺弩和蕭紅。這件事作為文壇花絮一度流傳,但不久就被人們淡忘了。“文革”期間張春橋炙手可熱,少數知情者在那樣的政治氣候下,對此事隻能噤若寒蟬。40年後粉碎“四人幫”,張春橋變成了“四人幫”

中的“狗頭軍師”,於是這段掌故忽然又成了熱門話題。由此可見,史料也具有其社會性。隨著社會變遷,同一條史料有可能或彰或隱,或被人重視或被人忽視;在某一時刻會成為曆史,在另一時刻又會如輕煙般飄逝。

前不久,偶然在《文學自由談》2004年第2 期上讀到一篇《“張春橋挨打”之我見》,作者劉金,他提供了兩個情況:一、粉碎“四人幫”後,他聽文壇老前輩李守章說,不是蕭軍約馬吉蜂比武,而是張春橋約蕭軍比武,原因是魯迅在《三月的租界》一文中批判了化名“狄克”的張春橋,張“隱忍之餘,卻遷怒於蕭軍”,遂釀成了此次武鬥。

二、1986年10月,他在紹興見到蕭軍,當麵詢問有沒有張春橋約他決鬥一事。“蕭軍略一沉吟,說:‘我不記得有這回事。’”

劉金以上述兩點作為依據,否定了蕭軍跟馬吉蜂比武這件往事,並進而指出:“眼下閱讀許多文章,常見以‘傳言’批駁‘傳言’的現象,這樣做,不必費力考證史實,省事固然省事,但令人總起疑心,又於事何補呢?”

劉金始料不及的是,李老先生提供的情況顛倒了主次關係,不足征信。因為寫文章嘲諷蕭軍的是馬吉蜂,而張春橋隻不過是馬吉蜂的同事,所以蕭軍擇定的打架對手自然是馬而不可能是張。再說,張春橋寫文章對蕭軍的小說求全責備,用的是“狄克”的化名。當時蕭軍跟魯迅都沒有直接將“狄克”跟張春橋其人掛上鉤,以敵人視之。魯迅逝世之後,張春橋在魯迅治喪委員會的辦事處跑龍套,負責登記挽聯、統計花圈一類工作,而這個辦事處的負責人就是蕭軍,因此更不可能發生張春橋主動向蕭軍尋釁的事情。剛剛粉碎“四人幫”,我所在的單位受中央專案組委托,負責調查“四人幫”的曆史罪行。我曾親赴北京什刹海邊的鴉兒胡同6號采訪蕭軍,留下了當時的文字記錄,後來蕭軍又直接向中央專案組提供了書麵材料。1981年,黑龍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魯迅給蕭軍蕭紅信簡注釋錄》,在該書第28 頁至34頁,又有蕭軍親自撰寫的這次打架經過。當事人提供的第一手資料,當然比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傳言”可靠,這應該成為辨別口述曆史真偽的一個重要標準。所以,劉金本人作繭自縛,也陷入了以“傳言”批駁“傳言”的誤區。

那麼,應該如何看待蕭軍“我不記得有這回事”的表態呢?

首先,我相信劉金先生的確跟蕭軍有過這麼一次會見。隻不過當時談話的語境讀者還不太清楚。蕭、劉二位如果是老熟人,他們之間當然可能敞懷暢談;如係初見,蕭老也可能以“不記得”為托詞漫然應之。再則,劉問的是“張春橋約蕭軍到魯迅墓前決鬥”

一事,“決鬥”對象和地點均與事實不符,蕭軍如不願多費口舌詳加訂正,也可能以“不記得”為托詞搪塞。所以,準確提供特定的語境,是判斷人物言論真偽和準確程度的另一個重要標準。

最後要討論的問題是:當事人的說法是否就都可靠?我以為也不一定。因為隨著時光流逝,任何人的記憶都會逐漸模糊,所以記憶中的曆史跟客觀存在的曆史總會存在或多或少的差距。此外,曆史記憶中的主體和客體不能截然分開;也就是說,口述曆史除了必然帶有一定的模糊性之外,還必然帶有一定的主觀性。

所以在鑒別口述曆史的過程中,對當事人的回憶有時也需要辨析,不能輕率地一律作為信史看待。比如,蕭軍在回憶中,說他兩次把馬吉蜂按倒在地,在他頭上打了幾拳,使他沒有還手之力。1976年11月11日下午,我去北京東直門外左家莊新源裏西九樓采訪了這場武鬥的見證人聶紺弩,聶老說:“當時雙方打得不相上下。但後來蕭軍見人就說他打贏了,但我可以證明,馬吉蜂當場並沒有認輸。”說法跟蕭軍所言略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