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篇:父親的遺憾(1 / 2)

如果父親還健在,已八十有餘了,父親的大半輩子是在苦水裏長大的,父親6歲那年父母被國民黨殺害了,父親成了孤兒,他的叔叔家裏也很窮,無法養活他,把他送給了當地的大地主劉文彩家做長工,父親給地主喂豬,每天要挑幾十擔水,打掃院子和豬欄,切豬草,喂豬,吃的是豬食,睡的是豬棚。

10歲那年,父親參軍入伍當了娃娃兵,跟隨意部隊轉戰南北奔赴戰場,在戰場上他與戰士們拋頭顱、灑熱血,立下無數戰功,解放後,父親轉業到了雲南邊疆支持地方建設,在雲南農墾係統一個兵團工作。按照當地習俗,年滿了20歲的小夥子一般都有了定婚對象,當時的父親已經是26歲了,還沒成家,這在當地是不可思議的事,父親愛上了比他小10歲的當地姑娘——我的母親,母親年輕時長得很漂亮,像《紅燈記》裏的李鐵梅梳著一根粗而長的大辮子,兩隻眼睛水靈靈的,由於年齡懸殊太大,母親的娘家人十分反對。可是,父親對母親的愛很執著,他常幫母親做一些農活。從小吃過很多苦,當過兵,打過仗的父親,到過很多地方,見過不少世麵,什麼活兒都會做,他會地,插秧,做飯、洗衣、縫補衣服,做饅頭、花卷,曾在部隊裏得到培養和鍛煉,不僅會寫字,還會書法,他常常幫助老百信寫家書,對聯。他常給母親講自己的所見所聞和一些民間故事父親性格開朗,說話風趣、幽默,愛整潔,樂於助人,這些優秀品質令母親折服,同時也深深的吸引著從未走出大山的女兒——我的母親,後來母親同意了父親的求婚。

當時年青人結婚追求的是三大件:自行車、手表、縫紉機。父親唯一像樣的物品是一塊懷表,這塊懷表是父親的連長在犧牲前一刻贈送給父親的遺物,父親把它視為珍寶,看得比自己的生命還重。由於當時的工資每月隻有十幾元錢,一向十分節儉的父親,也曾攢下幾佰元錢,可全都捐給了當地一所學校買了課桌,結婚時,父親實在拿不出一件像樣的東西,隻好委曲求全,把視為生命的懷表作為結婚禮物送給了母親,善解人意的母親又拜托父親保管,於是,這塊懷表又原封不動的回到了父親的手中,從此,一直揣在父親懷中,再也沒有摘下過。

父親一直為沒有送給母親結婚禮物而感到慚愧和內疚,為此,他特意拜托上海的戰友為母親買一件漂亮衣服以示補償。

那是一件純棉的白底紅花棉布衣服,色彩鮮豔,質地柔軟,在當時算是稀有珍品,因為當時經濟不發達,布料稀而貴,而且,當時買東西都是憑票購買,買油要油票,買糧要糧票,買衣服要布票,為了給母親買衣服,父親費了很多周折才弄到幾尺布票,而且,色澤灰暗,品種單一,一般為黑色或湛青色,男女老少穿的一般是哢機布,麵料很厚而且很硬,泡在水裏硬梆梆的,洗衣服時隻好用木棒敲或用腳踩,這件花衣服不僅讓母親大開了眼界也讓同齡的上海姑娘羨慕不已。為了買這件衣服不僅父親花了很多心思,父親的戰友也跑遍上海,逛了無數家商店才買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