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樣具有消滅債權債務關係功能的破產程序相比,困難債務重組體現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談判與協議的過程,法律幹預程度較低,與破產程序的“法定準則”及“司法主導”兩大特征形成鮮明的對比。但是,債務重組既然是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活動,也應當貫徹、體現法律對締約過程所要求的平等、自願、互利諸原則,以均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由於債務重組本身意味著債權人做出了讓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損失,這就更需要人們關注如何在這一協議過程中實現利益均衡的問題。那麼什麼是債務重組呢?所謂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隻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一般地,下列幾種情形不屬於債務重組:
①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因為沒有改變條件);
②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③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④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債與償舊債實際上是兩個過程,舊債償還的條件並未發生改變)。
事實上,在眾多的債務重組中,其主要的債務重組方式有以下四種:
①以低於債務賬麵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
②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③債務轉為資本;
④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其中前三種屬於即期清償債務,後一種屬於延期清償債務。
通常情況下,債務人與債權人通過以非現金資產、發行權益性證券、修改負債條件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後,債權人對債務人會做出部分讓步,以便使債務人重新安排財務資金,或得以清償債務。因此,如果在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或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大於債務人應償還的債務,則債權人沒有在債務重組過程中做出讓步,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不視為是一種債務人發生暫時性財務困難而進行的債務重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項目中分別反映:“期貨會員資格投資”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內;“期貨損益”在“利潤表”上單列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申請退會、轉讓或被取消會員資格而收回的會員資格投資,應作為投資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中反映。
另外,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應當披露“期貨會員資格投資”、“提交質押品的賬麵價值”以及“持倉合約的浮動盈利”等。
因此,作為中小企業來說,要做好債務重組,其會計處理非常必要。
第一,以資產清償債務(包括以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
(1)以現金清償債務。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並將重組債務的賬麵價值上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麵餘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衝減減值準備,衝減後尚有餘額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衝減後減值準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當在符合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並將重組債務的賬麵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麵價值的差額為轉讓資產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的過程中發生的一些稅費,直接計入轉讓資產損益。對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該非現金資產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重組債務賬麵價值的差額;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賬麵價值的差額。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權人在債務重組日,重組債權的賬麵餘額與受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衝減減值準備,衝減後尚有餘額的,計入營業外支出,衝減後減值準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對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作為衝減重組債權的賬麵餘額處理;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作為衝減重組債權的賬麵餘額處理。
債權人收到非現金資產時,應按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債權人發生的運雜費、保險費等,也應計入相關資產的價值。
1)以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抵償債務
債務人以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抵償債務,應視同銷售進行核算。企業可將該項業務分為兩部分:一是將庫存材料、商品產品出售給債權人,取得貨款。出售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業務與企業正常的銷售業務處理相同,其發生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二是以取得的貨幣清償債務。但在這項業務中並沒有實際的貨幣流入與流出。
2)以固定資產抵償債務
債務人以固定資產抵償債務,應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該項固定資產賬麵價值和清理費用的差額作為轉讓固定資產的損益處理。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的賬麵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收到的固定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3)以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抵償債務
債務人以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抵償債務,應按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麵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處理;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的賬麵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收到的相關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第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將債務轉為資本,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債務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債務人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並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麵值總額確認為股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之間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麵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