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因相違故 無住滅兩因
自然住常過 當知任運滅
論曰。非彼生因能滅諸行。生滅兩種互相違故。又無住因令諸行住。若必有者應成常住。行既不住何用滅因。又餘滅因性不可得。若行生已自然住者。彼應常則住成大過。如是有住滅因及自然住並有過故。當知諸行任運壞滅。頌曰
非水火風滅 以俱起滅故
彼相應滅已 餘變異生因
論曰。若水火風是滅因者。不應道理。由俱生滅故。若彼水等是滅因者。爛燒燥物不應前相續滅已複變異相續生。何以故。即無體因為有體因。不應理故。然水火風與爛等物相應滅時。能為彼物後變生因。除此功能。水等於彼更無餘力。複次若執滅相為滅因者。此能滅相與所滅法為俱時有為不俱耶。若爾何過。頌曰
相違相續斷 二相成無相
違世間現見 無法及餘因
論曰。彼能滅相與所滅法。若言俱有者不應道理。有相違過故。若言不俱亦不應理。有彼相續斷過失故。又此滅因能滅法者。為體是滅為體非滅。若體是滅即應一法有二滅相。若體非滅應無滅相。有如是過故不應理。又違世間現見相故。不應執滅是滅壞因。何以故。世間共見餘有體法是滅壞因。不見滅法是滅因故。又若滅法是滅因者。為唯有滅即能滅法為更待餘事耶。此兩種因俱有過失。若唯有滅即能滅法者。若時有滅。爾時法體畢竟應無。若更待餘事者。應即餘事為滅壞因。不應計滅為滅壞因。複次雲何應知。後變異可得故諸法刹那滅。頌曰
非身乳林等 先無有變異
亦非初不壞 最後時方滅
論曰。一切世間身乳林等內外諸法。於最後時變異可得。是故先時體無變易。不應道理。又非先時無有滅壞。最後方滅無異因故。如是先不變異後不變故。先無滅壞後不滅故。當知諸行念念變滅。是故彼法刹那義成。如是成立無常性已。一切外道邪分別所計我自在自性極微覺等常住之法皆不成立。雲何我常不得成立。頌曰
位思煩惱分 非常變異故
此若無變異 受作脫非理
論曰。由所計我有苦樂等位善惡等思貪嗔等煩惱時分差別。是故無常。所以者何。此所計我由樂等故。有少變異者不應是常。若都不變不應計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彼法有無我無別故。複次亦無自在體性常住能生世間。何以故。頌曰
功能無有故 攝不攝相違
有用及無用 為因成過失
論曰。所計自在無有功能出生世間。所以者何若此自在生世功能無有因緣自然有者。汝何不許一切世間無因自有。若此功能業為因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業為因。若此功能以求方便為因生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自功力為因得生
又若自在世間所攝墮在世間而言能生一切世間。是則道理相違。若此自在非世間攝。是則解脫解脫之法能生世間。不應道理。又若自在須有用故諸生世間離生世間用不成者。是則自在。於此須用無有自在自成過失。若此自在雖生世間無所須者。不應化生一切世間。或此自在有如顛狂愚夫之過。又此自在生世間者。為唯自在為因生諸世間。為亦更待其餘因耶。若唯自在體為因者。如自在體本來常有世間亦爾。不應更生。若亦少待其餘因者。此所待因若無有因。一切世間亦應如是。若有餘因世間亦爾。從餘因生何須自在。故立自在有多過失。複次執有自性常住為因。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自性變異相 有無不應理
無差別無常 有差別五失
無相亦無因 非自性恒變
先無有變異 我應常解脫
論曰。若計自性是常則應非變異因。所以者何。所計自性。非有變異相。亦非無變異相。故不應理。若此自性與餘變異相無差別者。應是無常。若有差別成五種過。一無相過。離變異相餘自性相少分亦不可得故。二非因過。世間不見常住之法是生因體故。三非自性過。世間不見非彼種類為彼自性故。四常住自性於一切時起變異過。以不待餘因故。五此自性未生變異之前我解脫過。若如是者後時不應起諸變異。複次計極微常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常造不應理 由二三因故
財有情增上 極微非常住
論曰。所計極微常性造作俱不應理。雲何常性不應道理。由二因故。汝極微性為由細故性是常住。為由異類性是常耶。若由細者。細羸劣故不應常住。若由異類者此相不可得。從非地等造地等物。不應道理雲何造作不應道理。由三因故。一由方所。二由因緣。三由自體雲何由方所故造作不應道理。謂從極微造作粗物。為過彼量為不過耶。若不過者。粗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執取。又複世間不見質礙不明淨物同在一處故不應理。若過彼量者。過量之處粗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住。若複計有餘極微生。是則極微應非常住。雲何由因緣故。謂若汝計由和合性為因緣故建立餘物令和合者。此和合性為生已能作因緣為未生耶。若生已者。所和合物和合已後無有少異和合性可得故。不應理。若未生者。則無體性無體為因。不應道理。雲何由自體故。此極微性造粗物時。不應如種生芽。如種極微應滅壞故。不應如乳極微應變異故。不應如陶師極微勤劬不可得故。是故造作不應道理。雖無常住極微而有劫初器世間等受用物生諸有情業增上力故不由極微。是故極微常住不應道理。複次執有常覺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無常為彼依 次第差別轉
諸受等異故 當知覺無常
論曰。眼識等覺依止無常眼等起故。於色等義次第轉故。眾多相貌差別轉故。樂等諸受貪等諸惑施等善思位分異故。於一常覺如是轉異。不應道理。何因緣故世間有情無常性有而不取執常住性無而種種執耶。頌曰
於無常無智 四顛倒根本
當知世上進 愚癡力轉增
論曰。以於無常無智起故。實有無常而不取執。實無常性種種執生。非唯常倒無智為因然。四顛倒皆以無智為其根本。何以故。以於無常不如實知故。於無常法起常顛倒。於苦起樂顛倒。於不淨起淨顛倒。於無我起我顛倒。由有如是次第義故。薄伽梵說。若法無常彼必是苦。若法是苦彼必無我。當知由世間道得上進時。不斷無智漸進上地。於無常性愚癡之力轉更增上。何以故。如欲界中破壞變易及別離等諸無常相現可了知。上地無有。複次何因緣故。於無常性無智起耶。頌曰
由放逸懈怠 見昧乏資糧
惡友非正法 當知無智因
論曰。無常無智有七種因。一放逸。二懈怠。三倒見。四愚昧。五未多積集菩提資糧。六由惡友。七聞非正法。以於境界樂及靜慮樂起。放逸故於無常性不如實知。設不放逸而複懈怠。設不懈怠而複倒見。設無倒見而複愚昧。設不愚昧而未積集菩提資糧。設已修習菩提資糧而隨惡友。又複從彼聞非正法故。於無常不如實知。複有何因不了無常妄執常轉。頌曰
不如理作意 憶念前際等
相似相續轉 於無常計常
論曰。由二種因起於常執。一由不如理作意。二由憶念前際等事。由前際等事相似相續轉故。於餘世間亦計常住。複次如前所說。三有為相非唯刹那。何以故。頌曰
生初後中間 取三有為相
論曰。三有為相由眾同分一生所攝。謂初生時取為生相。最後死時取為滅相。於二中間相續住時取為住異。如是建立三有為相應知。頌曰
無常調伏智 當知由二因
論曰。於無常性如實智入由二種因。一由念住。二由緣起。由念住故於諸境界係心令住。由緣起故達彼法性。如經中說。見集起法於身念住。乃至廣說。頌曰
彼見有六種 及緣起四種
論曰。無常性見當知六種。一世俗智。謂乃至順決擇分位。二勝義智。謂乃至出世道位。三聲聞智。謂除無性無常義。四菩薩智。謂於一切無常義。五不善清淨。謂彼二學智。六善清淨謂彼二無學智。又緣起法當知有四種道理。何等為四。頌曰
自種故非他 待緣故非自
無作故非共 用故非無因
論曰。由四道理入無常性。謂諸行法不從他生。自種起故。亦非自生。待外緣故。亦非俱生。俱無作故。亦非無因。彼二於生有功用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