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版序言中,我曾提示可能會出現某種高雅體麵的人,他將難以忍受書中這樣那樣的東西。這樣的人果然如期出現在上述反對者中間。時而他由於自己無法把本書通讀3遍而感到不安,原因在於我未能作出“唯一能證明將某某人拯救”的那種關鍵性的努力。時而他又反對讓庸俗的東西,諸如魔鬼的幹草叉、寄宿舍[ 內有家具、分間出租、隻供住宿不供膳食的房舍。]裏的切肉刀和可恥地換來的女用陽傘,出現在高雅的故事裏。時而他又變成做了半小時基督徒的紳士,以便因我竟然對於神用了某種褻瀆的說法,更好地表達他本人的悲哀;但也正是這種天生的教養,使他不得不用令人感激不盡的同情語言對作者表示諒解:“不過他已竭盡全力了。”我可以向這位大評論家保證,違背常理地說神的壞話――無論某一位神還是眾神――犯下如此罪過,並非像他似乎想象的那樣是我犯下的原罪[ 原罪,基督教義中指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偷吃禁果而犯下的轉過。]。不錯,這也許在本地是有些獨創,但假如莎士比亞是個曆史方麵的權威――或許他不是――我就可以證明這種罪行早在七王國時代[ 指英國於公元7世紀初至9世紀初七國並立的時代。]就被帶進了西撒克斯[ 英國英格蘭西南部一地區。]。在《李爾王》[ 莎士比亞的一部作品。]中,也可以說在西撒克斯國王伊拉的故事中,格羅斯特說道:
蒼蠅之於頑童猶如我們之於眾神;
他們殺害我們就為了自己好玩。
餘下還有兩三種人對《苔絲》進行攻擊,他們屬於那種先存偏見的人,作家和讀者們大多樂於不屑一顧。他們要麼是自命為文壇的拳師,為了一時的需要假裝信以為真的樣子;要麼是現代“懲治異教徒的鐵錘”;要麼是徹頭徹尾的阻礙者,隨時提防著,不讓那種將要成功的嚐試性東西以後取得全麵成功――他們對本來簡單明白的意思加以曲解,假托要運用偉大的曆史方法的名義,而針對個人進行攻擊。不過,他們或許有什麼理由要提出來,有什麼特權要保護,有什麼傳統的東西要堅持。然而,一個僅僅講講故事的人,隻記下世間的事情怎樣給他留下印象,而根本沒有任何內在的意圖,因此他會把其中有些東西給忽略了,並且也許純粹由於疏忽大意與之發生了衝撞,實際上他一點也沒有要冒犯誰的意思。也許某種夢中產生的稍縱即逝的感覺,如果加以一般的運用,就會給攻擊的人造成巨大麻煩,牽涉到地位、利益、家庭、仆人、牛、驢、鄰居或鄰居的老婆。他因此毅然讓自己隱藏在出版者的百葉窗後麵,大聲叫道“可恥!”這個世界如此擁擠,隻要稍微移動一點位置,即便是最有理由地往前挪動一下,都會擦傷某人的凍瘡。這種變化常始於感情,而感情的變化有時即始於一部小說。
1892年7月
上述言論寫於這部小說出版之初,當時公開和私下對它各方麵進行的激烈攻擊至今仍能讓人感受得到。既然發表了一些看法,就讓它們保持那樣吧,不管具有怎樣的價值。隻是大概現在恐怕不會再寫它們了。即便在本書首次出版後短暫的時間裏,一些激起我作出回應的評論家也已“沉默下去”,似乎讓人想到無論他們的還是我的話都極其微不足道。
1895年1月
此小說目前這個版本,有幾頁在以前任何一個版本中都未曾發表過。正如1891年的序言中所說,在彙集那些分散的章節時這幾頁被忽略了,盡管它們在原稿中是有的。這幾頁出現在第10章裏。
關於上麵曾提及的副標題,我也許要補充一下,它是在我看完最終的校樣後、於最後一刻才添加上去的――以此作為一個坦誠的人對於女主人公的評價,這個評價大概沒有任何人會提出爭論。然而它所引起的爭論,比書中任何問題引起的爭論都多。假如什麼也不寫,不是更好嗎。不過還是讓它留在那兒吧。
這部小說,於1891年11月分3卷首次得以完整出版。
1891年
哈代
19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