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確鑿(3 / 3)

端量著這枚別針,班利想:“就算菲利克斯在意穿著,也不至於佩戴這種東西吧!”他有些不解。但在他把別針遞給凱文的瞬間,他的腦海裏猛然閃現一個想法,以至於他定在那裏,動彈不得了。這個別針非常的精致、漂亮,但它絕對不適合男人用,也就是說它不是菲利克斯的,那還會是誰的?是波瓦拉夫人的嗎?如果是的話,這將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物證。當然這還需要得到進一步的證實,一旦確定它是屬於波瓦拉夫人所有的,就真相大白了。

班利坐在那裏開始了他的推理,這個精致的別針背後又是怎樣的真相呢?波瓦拉夫人的胸針怎麼會在這裏被找到?他一步步地推理著,試圖還原凶殺現場的真實情景。這位貴婦人穿著晚禮服,她應該是把胸針別在了靠近脖子或是肩膀的地方。案發當天,她坐在那把椅子上,後麵是暗綠色的窗簾。當兩個人起了衝突,突然有人掐住她脖子的時候,頭向後偏過去,這是人的自然反應。她肯定會掙紮,導致兩個人互相撕扯,胸針會掉下來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反複地思考推理之後,班利越發覺得事實確實如此。現在他掌握的物證也顯示,這種推測沒錯。隻是要進一步確認一下,這件物品是不是夫人的。這個問題好解決,他想到兩個辦法:一個是拿給夫人的女仆看,如果真是夫人的,女仆應該認得。況且這枚胸針本身就很特別,上麵的鑽石是以一種特別的方式排列的。關於參加晚宴時,夫人有沒有戴胸針,蘇珊應該知道;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查看晚禮服,如果胸針是在互相撕扯中掉落的,一定會在晚禮服上留下痕跡。他想一定要給巴黎警察廳寫一封信,把這邊的情況跟他們說一下。

警察都是隨身攜帶著裝物證的盒子的,把胸針裝進去之後,班利繼續著他的搜索行動。

繼續了很長的時間後,班利開始搜查菲利克斯的書桌了。他打開抽屜,耐心十足地翻查著,對那些舊信件的信紙特別留意,它們的紙質是怎樣的,上麵有什麼花紋,以及那些被打印出來的文字是怎樣排列的。藝術家都有這個毛病,菲利克斯也不例外,他們從不把信件整理得有條不紊,各種文件總是胡亂地往抽屜裏一塞了事。在菲利克斯的書桌裏,商業上的往來信函、購物賬單、付款收據、合同等,一股腦兒全被塞在了手邊的抽屜。班利一邊整理一邊翻閱,也沒發現什麼東西值得產生懷疑。於是他準備結束搜查了,可就在這時,他有了第三個重要物證。

那就是桌上放著的那幾張疊在一起的吸墨紙。為了看清上麵的字,警官連自己的看家本事都使出來了。吸墨紙上的字是反著的,他用一麵鏡子就解決了這個問題。他一張一張地辨認著,當讀到第四張時,他非常激動,停了下來。

吸墨紙上的字跡斷斷續續,經過辨認好像是這樣寫的:

……窗戶……那……的……側……請……列……盡快……送……價錢……不知……覺得……可能一千五百法郎……已放在信中……

這些正是德比耶魯公司收到的訂購函中的內容,它可是再重要不過的物證了,將前後的調查串聯起來,使獲得的證據更加完整了。菲利克斯也太粗心了,竟然留下了這麼重要的物證。這個意外的發現使警官很有成就感,臉上布滿了微笑。菲利克斯的確是訂購了雕刻品,這一點不用懷疑了。這樣一來他就有了取得桶子的途徑,為了轉移人們的視線,他一手策劃了第一次的托運,和第二次、第三次的轉運。將死屍裝進桶子裏也是出自他巧妙的安排,毫無疑問,他就是凶手了。

還有一點,當初菲利克斯曾交給警方一封信,信是用打字機打出來的,內容就是關於買彩票和打賭的,而那封信所用的信紙和訂購函的一樣。班利心想,菲利克斯,有這三項證據,你就難逃法律的製裁了。

可是他們找不到任何的蛛絲馬跡,證明桶子在這裏打開過。雖然進行了一番徹底的搜查,仍無任何的收獲,最後班利得出的結論是桶子並沒有在這裏打開。或許,他沒有把桶子搬下馬車,就在馬車上做的手腳呢?那拴馬的地方也會留下痕跡。他又忙活了半天,就為找這痕跡。不過,他可不是總那麼幸運,這方麵的痕跡一點兒都沒找到,也隻好先把這個問題放到一邊。

班利回到警察廳,向廳長報告了自己的發現。廳長很滿意,說:“立刻把胸針送到巴黎去,讓女仆識別。不管是什麼結果,我們手中的證據都足以將菲利克斯送上法庭了。有一件事忘記告訴你了,我們到菲利克斯任職的公司調查過,發現桶子往返的這段時間,正趕上他休假。雖然我們不能就此認定他在這段時間犯罪了,但是起碼不能證明我們的假設是錯誤的。”

兩天後,休威打來電話說:“已經確認,那枚胸針就是死者波瓦拉夫人的。”

“證據充足了!”廳長說。

菲利克斯一出院,就會馬上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