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在公告裏所說,《祖靈》就是小弟我按照高手指點,修改過後重新整理發出的《靈靈靈》,請大家繼續支持,並為由此造成的不便向大家道歉。]}
東阿城,東阿府千裏地域內的府級城市,亦是最大,最繁華的城市,常住人口愈百萬,流動人口最高時能達數百萬。
東阿城被南北,東西大道分成四大區。西北區是行政、軍務大區;東北區則是其它各部官員,富商巨賈居所;西南區是平民,小商販居所;東南區是各種市場、灑肆、娛樂商業區。
此時,在東阿城平民區的一所民居中,一個少年站在鏡子麵前整理著衣服,十五六歲的光景。他叫付神軒。
也許是和他那並不高的身材和不醜不帥的麵貌相搭的緣故,本是很普通的青色布衣,黑色長鞋穿在付神軒身上卻也有一股精神勁。付神軒臉蛋有點圓,濃眉大眼,鼻子不挺,嘴唇較厚,所幸麵皮還算幹淨、白晰。
看著鏡子的自己,付神軒思緒不免有些迷離。
“小蘋,我們以後可以經常在一起玩嗎?”付神軒那帶著稚氣的眼神無害的看著眼前正伸手隨意摘著草葉的小蘋。
“不行哦。媽媽說女生不可以經常在外麵玩”,小蘋絲毫不懂得避諱的回答道。
“可是......我很想跟你在一起玩......”付神軒有點失望的低聲咕噥道。
那一年,他十一歲。
言者無心,聽者有意。
本是小蘋一句無心之言,沒想到卻在幼小少年付神軒的心裏留一個難以抹滅的烙印:我不招女生喜歡。不得不說,小孩子固然是純潔幹淨的,但有時候也是一個認死理的主兒,不知不覺就鑽了牛角尖。
自那以後,付神軒就不大愛與女生交談,甚至一看到女生就木訥,平時的聰明機靈分毫不見。如此一來,長相上並不出眾的付神軒似乎更加受到女生的排擠了。
雖然付神軒不知道這一切完全是他自己所造成的,但久而久之,他也默認了這個事實。幾年來,付神軒自認為過著無聊枯燥的生活,每天吃飯,上學,被逼著做些家務。直到,他十四歲那年,一切有了改變。
某天,他在回家的路上,經過一個小巷子時,被幾個流裏流氣的青年堵住,逼他以後每天必須向他們孝敬1個晶幣。
這幾年以來,付神軒因為某種原因,整個人顯得懶散,孤寂,但他內心裏卻是一個剛強的人,自然不可能屈服。這一著令幾個青年大為惱怒,竟然有人敢無視他們那可憐的威嚴。
所以,他們決定給付神軒一個教訓,隻是還未等他們付諸行動,便聽到“啪啪”幾脆響,然後睡過後才發現不知怎麼的就躺在自己家裏了,隻是每個人後腦勺都疼得要命。
沒錯,英雄救美這種傳世經典撞到付神軒頭上了,隻不過被救得是他,而救他是個嬌滴滴的小美女。
這個笑起來如花一樣柔美的小美女也不知打得什麼注意,竟然經常找付神軒玩,帶著走了東阿城許多名勝古跡,風景秀麗之處,但付神軒最喜歡地是,他們一起挑了城裏無數混混。
而且,這個美女沒有如以前那些女孩一樣對自己敬而遠之,讓付神軒那幹渴很久的心刹時充滿甘露。隻是天公不作美,好景不長。當某一天付神癡笑著等待小美女來找他去玩時,可是左等右等,卻不見人。自此,付神軒再也沒看到過她。
隻是每次他停留在他們習慣待的地方仰望天空時,臉上掛著甜甜地追憶,心裏輕輕呼喚著隻有他自己才聽得到的名字:月月。
月月走後,付神軒的生活似乎又回到了以前的軌跡?不,他的生活中多了一個樂趣。
回想起月月每次打架時的興奮臉龐,付神軒心裏抱著最後一絲希望毅然決然地當起了“混混”,在他想來,隻要他能打出名聲,月月遲早有一天會聽到自己,而且當他們再次相見時,就可以一起去打架了,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樣,他隻是看一個看客,一旁使勁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