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公安機關排查過之後,證實了東明不是凶手。
因為東明當時已經到了外地,他每天都在按時上下工,白天晚上都有人證物證在,自然不可能從那麼遠的地方跑回來。
這也側麵印證了我爺爺的判斷。
至於我爺爺為什麼會在看了東明一眼後,就作出判斷,歸根到底,還是從足跡出發。
我爺爺說,凶手留下的足跡前腳掌印痕更深,說明這是個走路前腳掌先著地的人,可東明走路的時候是習慣性腳跟著地。
“就憑這一點就能斷定東明不是凶手?”
“這一點就夠了。”
“會不會凶手故意這樣?要是他故意改變這樣的走路形態,也並不是很難做到呀。”有人提出疑問。
我爺爺說:“是不難,不過在情急的情況下,人的步態就是本能了。”
“好了,既然證明是展專家判斷正確了,就別再多問了。眼下最重要的就是找到凶手。”當地的一個領導敲著桌子提醒眾人,這是一起性質惡劣的滅門慘案,如果不能及時偵破,社會影響會很大,上級機關就算不問責,也會給他們記下濃重的一筆。
這話用以不言而明,80年代末媒體還不算發達,不像今天5G時代通訊,一點事情網上都傳得人盡皆知。
當時在本市,除了黨報黨刊和電視台外,幾乎沒有其他媒體,本市唯一的晚報還是在十年後才創刊。
不過這起滅門案還是引起了廣泛關注,省城的一家都市報率先對此案進行披露,接著一些三無雜誌用春秋筆法寫了這個案子。
再加上三人成虎般的口口相傳,讓這起案子在短時間內,獲巨大的傳播。
影響大,自然對本市的公安也就有巨大的壓力。
在任何地方都是這樣,案件的重視程度和案件本身有一定的關係,但影響最大的卻還是社會影響力。
一般來說,影響力越大的案子越容易給上麵施壓,層層壓力傳導,自然也就配齊人手等各種資源,破案的速度也就加快了。
排除了東明作案的可能性外,我爺爺建議按照符合相關足跡特征的人,進行全麵的排查。
當地公安進行了大量的走訪和排查,對和死者有糾紛的人,且符合相關體貌特征的人進行了足印取模,結果都是無一例外,這些人都不是。
這讓參與破案的公安機關不得不考慮另外一個偵破方向,有沒有可能,這是一起侵入性搶劫案件演變?
我爺爺仍舊堅持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從現場凶手留下的足跡判斷,這是一起有預謀的入室殺人案件,並且是熟人作案。
雙方就此觀點爭論不休。
我爺爺反問對方:“你說是謀財案件,為什麼吳大峰家裏最貴重的一樣沒有被盜走?”
“最貴重的?”
我爺爺繼續說:“吳大峰家裏有一輛幸福125摩托車,這算是他家最貴重的物件了,摩托車鑰匙就在他家桌子上。如果對方是蓄意圖財,肯定會把摩托車騎走。”
“那有可能是對方覺得摩托車太紮眼,或者是不好出手。”
“我們換一個角度來想,如果我們是盜賊,想要盜竊吳大峰家裏的財物,那肯定是在他人不在家的時候,晚上剛吃過晚飯就來,那不自投羅網嗎?”
“他會不會以為家裏沒人?”
我爺爺還是搖頭:“吳大峰的摩托車就停在門口,家裏還亮著燈,很明顯家裏是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