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父母接下了一間客棧。
客棧古色古香裝潢的很漂亮,要的價格也不貴,我爸媽很高興,準備打造個古典的主題客棧。
可他們僅僅在客棧裏待了一天,就在那裏麵詭異的消失了,音信全無。整整十年,我再沒他們的消息。
這十年裏不管是警方還是我自己的調查都是一點線索也搜尋不到。
我記得很清楚,那時候我剛上初中,住在學校裏。
當我得知父母消失時,已經是兩天以後了。
我被警察帶到了客棧裏,店裏很整潔,毫無打鬥的痕跡,桌上甚至放著我父母最愛吃的幾道菜肴。
客棧周邊的監控全都被翻了出來,再加上周邊居民的筆錄,最後警察將此案定為懸案。
那間客棧也成了鬼屋,再沒有開門。隻有我每年放假會去那邊努力的尋找一番,試圖找到一些線索,找回我的父母。
十年後,我憑著他們留下的財產大學畢業,踏入社會的我卻還是無法忘記憑空消失的父母,我多麼希望可以再見到他們一麵。
就在前幾天,我忽然收到一封沒有署名的信件。
信裏讓我重開那間客棧,並且羅列了一大堆古古怪怪的規矩,說是隻要我能夠遵守這些條件,就會有機會找到我父母的線索。
信裏說的煞有其事,而這又是十年來唯一可能找到我父母的機會,我當即決定試上一試,畢竟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客棧的位置處於城區三環外的一個已經比較落後的商區,好好經營的話雖說不至於賺錢,但養活我自己應該是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隻是按照那信裏的規矩來做,隻怕不會有多少人來光顧。
因為這第一條規矩就是將客棧改名為“午夜客棧”。
這個簡單,直接網購定製了一塊牌匾,也不過幾百塊錢,就是名字有點驚悚。
而這第二條規矩就更奇怪了,午夜客棧不允許白天營業,必須得等到夜裏十二點才可以開店,淩晨四點又必須關店,即使那時候還有客人,也得想辦法讓他們離開。
還有奇奇怪怪的第三條:不許和客人說話。
第四條:客人給什麼都要收下。
第五條:客人不結賬也不可以去要。
這一條條規矩讓我莫名,越來越覺得這是個無聊的人來拿我尋開心。
可是那句可能得到父母線索的話讓我不得不照做,這好歹也是一線希望。
我用了一個月的時間,將客棧簡單的改造了一下,因為那些規矩,我將客棧的客房全都換成了包廂,而我這十年來都是自己做飯養活自己,所以我甚至連廚師也沒有請。
重新辦好了各種手續,各種執照,這間午夜客棧終於可以開始營業了。
第一夜。
好不容易熬到午夜十二點,我急不可耐的打開了客棧的大門,將“營業中”的牌子給掛了出去。
隻是站在門口往外一看,這比較落後的商業區哪裏還有什麼人,心裏的希望也越來越小。
我有些無聊,但還是努力遵守著規定,回到櫃台刷著手機,打發著無聊的時間。
刷了一會兒手機,一瞧時間都已經兩點了,打著哈欠給自己加油,再有兩個小時就可以打烊了。
就在我抬頭活動下筋骨的時候,發現靠門口的位置上坐了一個老太太,正安靜的低著頭,看著桌子上的菜單。
我有些驚訝,大半夜的居然還真的有客人上門,於是趕緊走了過去,剛想開口詢問老太太要點點什麼,但忽然想到不許和客人說話的規矩,趕忙捂住了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