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段子裏說:有一位名叫“張三”的老師與一女生戀愛。開始,學生叫他“張老師”,後來叫“張三”。等叫到“三”時,已是婚禮大慶。可見,所選擇的稱呼語,與所傳達的訊號是有很大不同的。
很少有人去認真琢磨某個稱呼究竟意味著什麼,該叫什麼就叫什麼唄!其實,每一個稱呼都有一套權利和義務的範圍。被叫作“老師”的人有義務答疑解惑,也有權利對學生進行訓導。當你叫他“老師”的時候,你便規定了他的這些權利和義務,或者說你表達了你這樣的期望,同時你也步入了這個範圍。
話劇《雷雨》裏有個女人叫繁漪,是個“母親不像母親,情婦不像情婦”的角色。在劇中,其繼子周萍開頭直呼其名,後來又改叫她“母親”。直呼其名,是情人的權利範圍;而當他另有新歡時,周萍便用“母親”。這一後母與繼子的責權範圍在他倆之間挖就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
稱呼用語最能體現人類細膩的感情,它為交際雙方鋪架了一座抒發情感的七彩之橋。那些從理智上講不應在交際雙方間使用的稱呼語,有時反而是搭建這座橋梁的首選材料。當今一些戀人會以“小豬”、“小狗”甚至“老鼠”稱呼對方,被叫者不但不覺得那是侮辱,反而覺得分外親切。
一幫要好的朋友,指名指姓甚至叫昵稱綽號都是情理之中的。而在家庭聚會時,彼此大叫“李總,請上座”,“王董,請喝酒”時,一種調侃幽默的意味就彌散在這些情理之外的稱呼語中了。
多數時候,交際雙方都存在著理智上講應該如何稱呼的稱呼語,比如學生應該叫教師“老師”,經理叫秘書王琴小姐應為“小王”。如果選用了比正常關係更近的稱呼語,就會產生親熱或受辱的反應。還是開頭的例子,若學生叫老師姓名,又為老師樂於接受,則雙方都能體味亦師亦友的親熱感;而當這種叫法對方不接受時,問題就來了——若經理自作多情地叫秘書“琴”,可能就要惹火燒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