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爭議處理被保險人與承保人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第九節產品責任保險條款一、責任範圍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於本保險單表列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或分配的產品或商品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
被保險人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事先經本公司書麵同意支付的費用,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二、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根據合同或協議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其他人的責任。
2.根據《勞工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3.根據雇用關係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4.被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5.被保險人所有、照管或控製的財產的損失。
6.被保險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或分配的產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財產損失。
三、其他規定:
1.本保險單所保項目若為被保險人生產、出售或分配的全部產品或商品,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1)保險期滿後,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或分配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麵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於預收保費,被保險人應補交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於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於所規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時期內所生產、出售或分配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據。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賬冊或記錄,核定上述數據。
(2)保險期間,被保險人若生產、出售或分配某種新產品,應在十天內書麵通知本公司,並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
2.保險期間,被保險產品的化學成分若有所變動,應在十天內書麵通知本公司,並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
3.本公司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對被保險人的房屋、機器、設備、工作和產品或商品進行檢查,但本公司對該項檢查不承擔任何責任。
4.本公司或被保險人均可在十天前書麵通知對方注銷本保單,對於保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按日平均計算,後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已繳保費扣除上述保單已生效期間的保費後,差額退還給被保險人。
5.生產、出售或分配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於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6.在發生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事故時,如另有別家公司承保,不論被保險人是否獲得該公司賠償,本公司僅負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7.被保險人若違反本保險單訂明的被保險人應遵守的規定,本公司對因此而造成的索賠,不負賠償責任。
8.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被保險人應立即書麵通知本公司,並提供詳請。未經本公司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拒絕責任或作出任何許諾、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任何索賠案件或向任何人提出賠償請求的訴訟和解決任何索賠事項。對上述事項,被保險人應將其一切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給予協助以及提供一切本公司所需要的資料。
9.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達不成協議,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第十節展覽會責任保險條款一、責任範圍由於被保險人或其雇請人員在展覽場所進行展出工作、裝卸展品、運轉機器以及疏忽行為所引起的下列各項責任,而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承保人負責賠償:
1.對於所租用展覽場所的建築物、各種固定設備及地麵、地基損失;
2.由於雇請中國工作人員的人身死亡,所引起的撫恤金、醫療費和其他有關費用;
3.由於第三者的人身死亡,所引起的撫恤金、醫療費和其他有關費用。
二、除外責任對於下列各項,承保人概不負責:
1.對於展品和設備的損失;
2.被保險人或其雇請人員的故意或違法行為所引起的財物損失和人身傷亡。
三、責任限額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責任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金額最高每一個人以人民幣五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