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英美法的司法實踐有關規定來看,盡管其在確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時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和不確定性,但是,一些關鍵性的考慮因素是大同小異的,總結起來主要可分為三類:
第一,懲罰因素。懲罰因素是指是否需要對被告施以懲罰,以及懲罰性的程度有多少,它主要依賴於被告在不法行為時的主觀抑或客觀行為所表現出的主觀狀態,以及這種主觀狀態的可受責難性。可責難性越高,懲罰的力度就越高,懲罰性賠償數額就越高;可責難性越低,需要的懲罰力度就越小,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就越低。如果沒有可責難性的存在,就根本無須懲罰,而隻是考慮對原告的損害補償問題,也就根本沒有了懲罰性賠償金數額的計算。可責難性因素主要依賴於對行為人的不法行為的性質、行為人的動機、行為目的、行為的後果、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對於可能造成的後果的態度、是否受到激怒、不法行為發生後行為的態度以及是否采取挽救措施等。通常情況下,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等權利比侵害財產的不法行為具有更高的可責難性;行為人惡意、故意行為比過失行為具有更高的可責難性;當事人之間具有特殊的信任或密切關係時,不法行為更具有可責難性;不法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害後果越嚴重,其可責難性越大;不法行為發生後,不法行為人積極認真采取挽救措施,較之不法行為發生後隱匿、銷毀證據等較少可責難性。
第二,遏製因素。遏製因素就是指懲罰性賠償製度所具有的遏製被告及其他人在未來做出類似不法行為的功能,包括一般遏製和特別遏製兩種。遏製因素與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具有極其密切的比例關係。如果對於一種不法行為具有極強的偶然性,幾乎可以認為行為人以後不會去做這種行為,其他人也幾乎不會去做這種行為,那就意味著此時無須遏製,當然也就無須懲罰性賠償。而如果一種違法行為不對被告施加懲罰,那麼被告將會受到激勵而在未來重複此類不法行為,同時也會激勵其他人做出這些不法行為,那麼此時遏製就顯得非常重要。遏製的需要程度越高,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就越高,二者之間呈現一種比例關係。遏製因素主要包括:被告的財產狀況,被告因其不法行為獲利的情況,被告已受或應受其他民事、行政和刑事製裁的情況等。通常而言,不法行為人的財產越多,懲罰性賠償金的數額也就越大;被告不法獲利越多,懲罰性賠償的金額越高;被告不法行為已受其他處罰,懲罰性賠償金應該適當減少;被告應受的其他懲罰很重但沒有受到相應的懲罰,懲罰性賠償金數額就應當較高。
第三,訴訟補償與激勵因素。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實現依賴於私人訴訟機製,如果私人提起訴訟所花費的費用不能得到補償或者不能有所收益,也會影響懲罰性賠償的功能發揮。因此,在確定懲罰性賠償金額時,需要考慮原告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考慮原告是否有足夠的動力對不法行為提起訴訟等因素。
三、美國各州及國會關於懲罰性賠償上限的規定
懲罰性賠償製度雖然在美國得到了最為完備的發展和應用,但也因為其在數額方麵的不確定和恣意而受到批評。雖然法院和有關機構對此進行了積極的回應並製定了一係列的相關規則,包括試圖通過概率論或者其他多種經濟學上的方法來消除對懲罰性賠償的批評意見,但因為懲罰性賠償給付是針對具體案件而由法官酌情裁量的個案,所以在數額的判付上難免差異巨大。為了限製陪審團判定過高的懲罰性賠償,有觀點認為,法官應有對陪審團所作出的懲罰性賠償金數額加以控製的權力。理由在於:第一,因陪審團在決定數額時,可能會受到不當情感因素的影響,而大多數法官的觀點則相對超然,比較能夠給予較客觀的賠償估算;第三,法官能利用陪審團不具備的刑事判決的經驗,評估在本案中為達到威嚇目的所需要的數額;第四,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對於被告公司的運作所可能產生的影響,法官通常 比陪審團有更深入的了解。這些使法官享有對陪審團做出的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有監督的權力,即可避免出現過高的懲罰性賠償金數額,也可避免在產品責任的大規模訴訟中企業經營者遭致懲罰性賠償金可能對其產生的毀滅性後果。
美國有些州已經通過立法確定了懲罰性賠償的上限,美國國會也試圖立法限製產品責任以及實力不甚雄厚的個人和小企業的懲罰性賠償金責任。州立法限製懲罰性賠償上限,一般均是將賠償額限製在固定金額或填補性損害賠償一定倍數以下,或者是二者數額較高金額者以下。如科羅拉多州(Colorado)規定懲罰性賠償金不得超過填補性賠償金額;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規定產品責任訴訟不得超過2倍的填補性損害賠償;佛羅裏達州(Florida)立法規定,原告如提出明確的證據以證明較高的懲罰性賠償金不會過高,則最高金額可以達到填補性損害賠償金額的3倍;印第安那州(Indiana)規定懲罰性賠償金額不得超過3倍填補性損害賠償或5萬美元中二者較高的;新澤西州(NewJersey)規定其不得超過5倍填補性損害賠償或35萬美元中較高的;北卡羅來納州(NorthCarolina)規定其不得超過3倍填補性損害賠償或25萬美元中較高的;北達科他州(NorthDakota)規定其不得超過2倍填補性損害賠償或25萬美元中較高的;得克薩斯州(Texas)則認為其不得超過2倍財產上的損害額或20萬美元,加上低於75萬美元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弗吉尼亞州(Virginia)則將懲罰性賠償金的上限規定為不得超過35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