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壁鳩魯和斯多亞學派在古羅馬的最大傳人就是著名的西塞羅。他出生於騎士之家,曾擔任過執政官和西裏西亞總督,後由於官場傾軋,被迫隱退家中從事著述,寫有三十餘本著作。西塞羅的著作並無多少創新之處,然而他的書文字優美、清晰嚴謹、淺顯流暢,在當時吸引了眾多的讀者。正因為如此,一種思想一旦保持在西塞羅的著作中,那它就可以在未來的歲月裏被一代又一代的讀者保存下來。
在西方思想史上,西塞羅的真正重要性在於他介紹了希臘世界的自然法學說。自然法的思想最早見於古希臘索福克勒斯的悲劇《安提戈涅》。安提戈涅的兩個哥哥為了爭奪王位雙雙戰死,他們的叔父命令以叛國罪為由不準安葬其中之一的波呂涅刻斯。根據古希臘人的觀念,死人如不能入土為安,就隻能在大地飄蕩。安提戈涅決定安葬她的哥哥,這符合古希臘的傳統,但不符合國王的命令。當國王克瑞翁質問安提戈涅為什麼不服從法律時,安提戈涅回答:
因為向我宣布這法令的不是宙斯,那和下界神祗同住的正義之神也沒有為凡人製定這樣的法令。我不認為一個凡人下一道命令就能廢除天神製定的永恒不變的不成文律條,它的存在不限於今日和昨日,而是永久的,也沒有人知道它是什麼時候出現的。
安提戈涅的回答宣示存在著一種高於世俗法律的“高級法”,國王的命令與世俗的法律都不能淩駕於它之上。當世俗法與高級法一致時,人們有義務遵守世俗法;當二者發生衝突時,人們應當遵守高級法,不然就會發生難以預測的災難。在一係列悲慘的死亡之後,國王克瑞翁低下固執的頭顱:“我現在相信,一個人最好是一生遵守眾神製定的律條。”
西塞羅從斯多亞學派的觀念出發,指出法律就其本質而言,依據的不是某個統治者專斷的意誌,也不是多數人的意見,而是來源自然,是我們與生俱來的,它不是通過學習而知曉的,它深植於我們心中:
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確的規則,它與自然相吻合,適用於所有的人,是穩定的、恒久的,以命令的方式召喚履行責任,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但它不會無必要地對好人行命令和禁止,對壞人以命令或禁止予以威召,要求修改或取消這樣的法律是褻瀆,限製它的某個方麵發生作用是不允許的,完全取消它是不可能的;我們無論以元老院的決議或是以人民的決議都不可能擺脫這樣的法律……一種永恒的、不變的法律將適用於所有的民族,適用於各個時代;將會有一個對所有人共同的,如同教師和統帥的神:它是這一法律的創造者、裁決者、倡導者。誰不服從它,誰便是自我逃避,蔑視人的本性,從而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西塞羅明確提出,根據這一永恒法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國家要使人們的財產均等,這不易做到,但是在具有理性以及對事物的一般看法方麵,所有人都是相同的。正因為如此,所有的人都應被看做是同一個共和國的成員。這個共和國不僅突破了希臘城邦的疆界,而且也突破了羅馬世界的疆界,它甚至包括天上宙斯所統治的世界。因為無論天上還是地下,都服從於同一套自然法係統。自然法最突出的表現就是羅馬法。
羅馬法,即古代羅馬奴隸製社會的法律,一般是指羅馬奴隸製社會逐步形成時期的法律,特別是從公元前5世紀羅馬最古的成文法——《十二銅表法》開始,至公元6世紀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止。
公元3世紀以前,為羅馬法發展的第一個階段。當時的羅馬,貴族在政治和經濟上均處於統治地位,他們擁有大量的土地和奴隸,掌握並壟斷國家的政治權力,例如最高行政官一律由貴族擔任。為了保持社會的穩定和貴族的特權,古羅馬不允許貴族參加軍隊,服兵役的義務主要由平民擔任。平民主要是手工業者,即使他們擁有大量財富,然而在政治上的無權地位仍使他們無法保護自己的財富。那時的羅馬沒有成文法,規範人們行為的主要是習慣法。而由於當時行政權和審判權是合二為一的,貴族們利用手中的權力,根據自己的利益,隨意解釋法律,使平民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為此,平民和貴族之間展開了曠日持久的鬥爭,終於在公元前458年有關法律被鑄成銅表在羅馬廣場公布,這就是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銅表法》。
《十二銅表法》代表羅馬法發展的第一階段的最高成就,這部法律將當時的習慣法用成文法的形式肯定下來,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限製貴族任意解釋法律。它從平民反對貴族利用各種機會,搶占財產與土地的經濟要求出發,確認物品占有的條件,如第7表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