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強迫勞動。以前商鞅也曾經頒布過類似的法令,凡是無業遊民、不務正業的盲流分子、啃老族分子,每人每年罰款布帛一匹。如果你實在沒錢給,就強迫你去當苦力。這樣一說大家也就明白了,這就是所謂的勞教!
第五,實行買賣製度。把鹽、鐵的買賣權,甚至酒的買賣權,全部收歸國有,搞集體製經濟。一草一木全都是國家的,老百姓給政府打工。這樣的話,既可以使得落在大地主手裏的資金回籠,更可以有效地控製貧富差距。
第六,建立貸款製度。在那個時代,王莽已經有開銀行的覺悟了。如果他的銀行政策執行下去的話,國有銀行的雛形可能應運而生。隻可惜,王莽的想法雖然不錯,他也還是個理想主義者,做事情的能力不足,政策無法貫徹下去。他規定,老百姓如果沒有喪葬費,可以向政府貸款而且不收利息。但是如果老百姓拿貸款去做生意,就要收純利潤的十分之一,這不是銀行的雛形又是什麼呢!
第七,實行計劃經濟。簡單來說,就是政府控製物價,防止商人操控市場,以消除貧富不均。可是,市場這東西並不是可以硬性控製的,它有自己的發展規律,如果你非要插一杠子,可能就會出現混亂。雖然他的出發點很好,能夠抑製物價上漲!但誰還願意做買賣呀!
第八,征收個人所得稅。一切工商業,包括律師、醫生、旅館,都要拿執照上稅,政府要征收純收入的十分之一。這就是稅務局的前身,所謂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嘛,所得到的錢,用來給農民提供貸款。
柏楊先生認為,從這些措施可以看出,王莽推行的是一個驚天動地的全麵的社會改革,十九世紀才興起的社會主義,早在公元後數年的中國就已經有了這方麵的構想和實踐了。雖然整體還不是很成熟。
王莽的社會改革是偉大的,但是改革失敗了。因為他是個理想家,卻不是一個執行家,他所發出的政令,被下麵的人執行得亂七八糟。而且,他好像不太善於處理問題,總是以政府還沒有組建好為理由,拖欠官吏的工資。以至於間隔數年,官員一分錢薪水都沒見過,那他們怎麼活?貪汙唄!
真是不知道他整天都在忙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