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古代的樂律(1 / 1)

我國古代在發展音樂的道路上,不僅創造了種類繁多的樂器,而且對樂器上各個樂音的生成規律(即樂律)進行了深入的研究。

中國古代最早的樂器發音不固定,因此它是有聲無調,是無法演奏出樂曲的。後來隨著人們對樂器發音規律的深入探討,到3100年前的周代,我國已開始有了比較係統的樂律概念,出現了五聲音階。當時這五聲的音名叫宮、商、角、徵、羽,相當於現在簡譜中的1,2,3,5,6。關於這五聲的生成規律,根據春秋時期《管子》一書介紹,是依據了“三分損益法”。

所謂“三分損益法”,即以一定長度的弦(或管)發出的音為主音,依次縮短(損)1/3長度的弦或加長(益)1/3長度的弦,即可得到其他各音。例如,以1尺長的弦發出的音為宮音;縮短1/3弦長(剩2/3尺),即得到徵音;再把2/3尺弦長加長1/3(即8/9尺)可得商音;8/9尺弦長再縮短1/3(剩16/27尺),又得羽音;16/27尺弦長再加長1/3(即64/81尺),便得角音。

“三分損益法”是我國古代樂律研究的傑出創造,它用非常簡單的方法,比較準確地確定出音階中的各個樂音。大家知道,不同長度的弦(或管)振動時可以發出不同的音,而且弦越長發出音的頻率越低(頻率與長度成反比)。由於按照“三分損益法”定出的5個音的弦長之比為:

宮:商:角:徵:羽=1:(8/9):(64/81):(2/3):(16/27)。

所以,各音的頻率之比為:

宮:商:角:徵:羽=1:(9/8):(81/64):(3/2):(27/16)。

如果把它同今天音階中對應的各音的頻率比例比照一下的話,可以看出,除角(3)和羽(6)略有出入外,其餘三音是完全相同的。另外,按照“三分損益法”由一個音生成的另一個音,其頻率比例成簡單的小整數,即宮(1):徵(5)=2:3,徵(5):商(2)=4:3,商(2):羽(6)=2:3,羽(6):角(3)=4:3,而我們已知這樣的兩個音是互相和諧的,可見“三分損益法”是一條“和聲”法則。

從湖北省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編鍾推斷,到戰國時期我國開始出現了七聲音階。七聲音階是在五聲音階的基礎上,根據“三分損益法”再加上變徵(4)和變宮(7)兩個音組成的。不僅如此,為了轉調的需要,還在7個音之間,增添了5個中間音,組成了所謂“十二律”。最早出現的十二律,因各相鄰兩音間的頻率不是相同的,因而在實際應用中遇到了許多困難。後經幾代人的不斷改進,直到400多年前明朝的朱載堉發明了“十二平均律”後,問題才得到圓滿的解決。“十二平均律”是今天鋼琴、手風琴等鍵盤樂器製造的理論基礎,朱載堉的發明比法國音樂家悔爾塞恩提出的同一理論要早52年。朱載堉的發明傳到歐洲後,在19世紀下半葉得到德國著名科學家赫爾姆霍茨等人的高度評價。

知識點

謄載堉

朱載堉(1536~1611),字伯勤,號句曲山人,青年時自號“狂生”、“山陽酒狂仙客”,又稱“端靖世子”。祖籍安徽省鳳陽縣,生於懷慶府河內縣(今河南省沁陽市),係明太祖朱元璋八世孫。是我國明代傑出的樂律學家和曆學家、數學家,他在《樂律全書》的“律學新說”和“律呂精義”中首創了舉世公認的十二平均律(新法密率),解決了自古至明十二律不能周而複始的懸案,實現了曆代律學家為十二律“旋相為官”而探求新律的理想,把我國古代律學推到了一個全新的高度,因此有“律聖”之稱。

延伸閱讀

伶倫製作十二律

伶倫,中國古代傳說中的音樂人物,亦作泠倫。相傳為黃帝時代的樂官,是發明律呂據以製樂的始祖。《呂氏春秋·古樂》有“昔黃帝令伶倫作為律”的一段記載,說伶倫模擬自然界的鳳鳥鳴聲,選擇內腔和腔壁生長勻稱的竹管,製作了十二律,暗示著“雄鳴為六”,是6個陽律,“雌鳴亦六”,是6個陰呂。在此之後,伶倫又對各種飛禽走獸的叫聲都一一記錄下來,不斷豐富他所創製的音律。比如用擂鼓可以表現馬奔跑的蹄聲;用口哨可以表現各種鳥啼聲。《古樂》篇還記載了伶倫製樂的傳說。記載中對黃帝以前氏族社會的樂舞,隻列其內容,而名之以氏族名稱;氏族社會進入父係之後,自伶倫作《鹹池》開始,才有專用樂名。有人說,現代音樂上用的簡譜符號中音樂簡譜上用1234567,最早還是起源於中華民族,也可能源於伶倫製定的音律,不過那時的音符不這樣寫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