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借錢與還錢(1 / 1)

既然選擇了借錢給別人,就要舍得放棄那些錢。

某日我到一位教授家拜訪,適逢他的一位朋友去還錢。那人走了之後,教授就拿著錢感歎地說:“失而複得的錢,失而複得的朋友。”

我聽了不解地問後一句話的意思。

教授說:“我把錢借給朋友,從來不指望他們還。因為我心想,如果他沒錢而不能還,一定不好意思再來,那麼我吃虧也隻是一次;如果他有錢而想賴賬,一定不敢再來,那麼我等於花點錢,認清一個壞朋友。朋友借錢,隻要數目不太大,我總是會答應,因為這是通財之誼。借出之後,我從不去催討,因為這難免傷了和氣。因此,每當我把錢借出去,總有既借出了錢又借出了朋友的感覺。而每當不待我開口,他們就如約將錢還來,我又有失而複得了錢且失而複得了朋友的快樂。這不是一種很平和完滿的境界嗎?”

對待借錢與友誼,我們能否像教授這樣豁朗達觀,做到兩全齊美呢?關鍵在於我們自己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