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走出思維的誤區(1 / 3)

《伊索寓言》reference_book_ids\":[6857717464541694989,7172013603778726925,6988533058454473736,7257408037470604300,7267091336992394303]}]},\"author_speak\":\"code\":0,\"compress_status\":1,\"content\":\"  中項不周

三段論是由三個不同概念和三個判斷構成的。根據它們在三段論中的位置,分別給予特定名稱。請看下麵的三段論推理:

凡人都會死。(大前提)

蘇格拉底是人,(小前提)

所以,蘇格拉底會死。(結論)

結論中的主語稱“小項”,例如“蘇格拉底”。結構中的謂語稱為“大項”,例如“會死”。在結論中不出現的名詞稱“中項”,例如“人”。含有大項的判斷是大前提,含有小項的判斷是小前提。中項起著聯係大小前提的作用,地位在三段論中舉足輕重、非同小可,掌握著三段論的命脈,但在結論中不出現。

根據三段論規則,中項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項,如果兩個中項在前提中都不周延,就違反了三段論規則,犯了“中項不周”的邏輯錯誤。因為中項如不周延,就無法把大項和小項聯係起來,也就起不到媒介的作用。

例如,我國古代的名辯學家惠施,就提出過一個“犬可以為羊”的命題,其推論:

羊是畜類四足獸,

犬是畜類四足獸,

所以,犬就是羊。

這個三段論裏大前提中的“畜類四足獸”,隻用它屬“羊”的那一部分範圍,沒有周延,中項與大項聯係的部分和中項與小項聯係的部分,不是一回事,中項也就起不到聯係的作用,結論自然是錯誤的。

但這種“中項不周”的錯誤推理,有時偶爾會得出符合實際的結論,例如:

一切民族主義者都有自我犧牲的精神。

方誌敏具有自我犧牲的精神,

所以,方誌敏是民族主義者。

這個三段論,結論雖然符合實際,但仍是一個“中項不周”的錯誤三段論,推論不符合邏輯,內容雖對,但形式是錯誤的。因為中項“具有自我犧牲精神”在三個前提中都不周延。換句話說,雖然大前提斷定了“一切民族主義者”都有“自我犧牲精神”,但“民族主義者”隻是屬於“具有自我犧牲精神”之列的一部分。如若把小前提的小項換成另外一個具有自我犧牲精神的人,錯誤就會立即顯現出來:

一切民族主義者都有自我犧牲的精神。

蘇格拉底有自我犧牲的精神,

所以,蘇格拉底是民族主義者。

由於這種“中項不周”的推論具有迷惑性,不易被人覺察,所以,容易被詭辯者所利用。那個自稱是“天才理論家”的陳伯達曾運用此法論證過:

“墨子不是把知行看成分裂的,而是看作統一的,因此,墨子是中國古代辯證唯物論的先驅。”

這句話可還原成下麵的推論:

辯證唯物主義者都是把知行看成統一的。

墨子是把知行看成統一的,

所以,墨子是辯證唯物論者。

陳伯達所玩弄的正是“中項不周”的詭辯,“天才理論家”鬧出天大的笑話!

魯迅在雜文《論辯的魂靈》中,揭露了一些荒謬推理:

“洋奴會說洋話,你主張讀洋書,就是洋奴。”

如把讀洋書等同於說洋話其推理是:

洋奴會說洋話。

你會說洋話,

所以,你是洋奴。

推理中“說洋話”作為中項,二次都不周延,故是“中項不周”的詭辯。

四概念法

“四概念法”是故意違背三段論推理規則而形成。任何一個三段論,必須有三個不同的概念,不能少於三個,也不能多於三個。如果在一個三段論中隻有兩個不同的概念,兩個概念中其中一個概念為中項,那麼大項和小項均為另一個概念,這樣的推論隻能是同語反複。如果在三段論中出現四個不同概念,那麼,大項M與一個概念N相聯係,小項S又與另一個概念L相聯係,兩個前提沒有了共同的中項;而共同的中項起著聯係大小前提的作用,大小前提沒有了聯係,也就無法推出結論,這就是“四概念法”。

常見的“四概念法”錯誤有混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例如:

胡適的著作一天是讀不完的。

《紀念丁文江》是胡適的著作,

所以《紀念丁文江》一天是讀不完的。

在這個三段論中,雖然“胡適的著作”這個詞語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各出現一次,似乎是一個中項,但仔細檢查就會發現,“胡適著作”在兩個前提中含義是不一樣的。大前提中的“胡適著作”指的是胡適的全部著作,是一個集合概念;而小前提中的“胡適著作”是非集合概念,指的是“胡適著作”中的一篇,二者雖同形但分屬不同的詞類。因此,推理中中項雖然使用了同一個詞語,但邏輯上是兩個意義,故是“四概念法”錯誤。

另一種常見的錯誤,中項雖然是同一類詞,但這個中項是同意型的多義詞。例如,《戰國策·秦策》中有個故事說:

梁地有個叫東門吳的,他的兒子死了,但他一點也不悲痛。妻子奇怪問道:“你是很喜歡兒子的,現在兒子死了,你卻一點不悲痛,這究竟是為什麼?”東門吳回答道:“我曾經沒有兒子,沒有兒子的時候我不悲痛;現在兒子死了,也就是沒有兒子了,我為什麼要悲痛呢?”

據此故事,可整理出東門吳的推理形式:

無子時不憂。

子死同無子時,

所以,子死不憂。

推理前提中的兩個“無子時”,字同、音同、形同、類也同,而且字麵意義也相同,都是“沒有兒子的時候”,但關係上下文,兩個“無子時”卻有不同的特定意義。大前提中的“無子時”是指兒子還沒有出生;小前提中的“無子時”是指兒子死去了。實際上,一個“無子時”分別指代兩種情況,代表兩種意義,顯然,這也是“四概念”,結論也必然是錯誤的。

四概念法作為詭辯在現實生活中也經常有所表現,如在論辯中注意做到認真審核三段論推理形式中的中項含義,便不難識別這種詭辯。

不當周延

在三段論推理中,違反了在前提中不周延的大小項在結論中也不得周延的規定,就是不當周延。它是運用三段論推理,進行詭辯的方法之一。因為大項或小項的外延在前提中沒有被全部斷定,在結論中卻被全部斷定了,就必然擴大結論的斷定範圍,使結論不是前提的邏輯結果,而是或然式主觀臆斷的產物,為詭辯提供可乘之機。

其表現形式有兩種:一是“大項擴大”,即大項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結論中周延了。如:

巧克力是可以吃的,

糖塊不是巧克力,

所以,糖塊是不可以吃的。

顯然,結論是錯誤的。“糖塊不是巧克力”是對的,但它可以吃。錯誤的原因在於在大前提中,巧克力是可以吃的所有東西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吃的”在這裏不周延,而在結論中卻周延了。同樣下麵的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