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大股東占款的現狀與問題分析(1)(1 / 3)

第一節 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現狀與分析

本書所說的大股東占款行為,是指大股東或實際控製人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從法律角度理解,資金占用就是對上市公司財產實施的無權占有行為,或因此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大股東的侵占行為屬於過錯行為,但“侵占”二字不足以揭示大股東占款行為的樣態。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法規的規定,大股東占款是指大股東或實際控製人有償或無償地拆借上市公司資金,上市公司委托大股東進行投資活動,上市公司為大股東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彙票,上市公司代大股東償還債務,上市公司為大股東墊支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的直接占款行為,通過上市公司向銀行提供擔保貸款的間接占款行為,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行為和方式等。而在這其中,大股東直接占款與大股東通過上市公司擔保貸款兩種行為是危害上市公司的最主要的侵占形式。改革開放以來,國內證券市場經曆16年的發展,上市公司數量和規模增長很快。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10月,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總數超過了1344家,市值總值30580億元,流動市值9480億元。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總數為814家,市值總值22216億元,流動市值6359億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總數為530,市值總值8364億元,流動市值3121億元。同時,國內證券市場基本建立了強製披露製度。根據要求,全體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年報、半年報和季報在內的定期報告以及各類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臨時公告。因此,相對而言,上市公司是目前運作透明度最高的企業群體,以它們為研究對象,可以對國內企業的大股東占款問題作一番深入考察。

在分析大股東占款行為之前,有必要對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全麵分析。這不僅是因為股權結構分析中包含了股東結構的分析,而且理解股權結構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將有助於對國內上市公司大股東行為的理解。分析股權結構需要從股權性質、股東結構以及持股集中度等諸多方麵著手。

在分析的過程中,我們將逐步發現,國家在其中發揮了主導作用。股權性質中占主導地位的是國家持股(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各類國有機構持有大量的股票,成為股東結構中的主力軍,而持股結構中存在的高度集中現象同樣反映了國家在上市公司股權中發揮的決定性作用。這些都是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時不容忽視的現象,也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根本特征。

3.1.1 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和股東結構分析

由於曆史原因,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相當複雜,顯示出轉軌經濟的特色。概言之,有如下幾點複雜性:

第一,股份種類的劃分標準異常複雜。既有按所有製標準進行的劃分,也有按法人和自然人身份標準進行的劃分,還有按照是否具有流通性進行的劃分。而各種分類標準之間存在的交叉和重疊又加劇了股份種類的複雜性。例如,國有法人股是一種既按所有製標準劃分,也按身份分類劃分的股份。再如,有些公司擁有自然人發起人股,雖然是自然人持股,但仍然被劃入非流通股行列。同樣是法人持股,既有屬於非流通股行列的境內法人股、外資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等多種,也有在二級市場購入的社會公眾流通股。

第二,股權的流通性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曆年全部發行的股份中,隻有被稱為社會公眾股(含高管持股和職工持股)的部分享有流通的權利。而占發行總額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份統統被歸入了非流通股份行列。這樣,在計算國內證券市場市值時,就存在著市價總值和流通市值兩個指標的差異。這個差異也極大地影響了國內證券市場的價格形成機製和市盈率的合理標準。

第三,在龐大的非流通股中,占有主導地位的是國家持有的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如果將全部上市公司看作是一家公司的話,那麼國家將是這家公司最大的股東。這個特點和我國證券市場最初設立的目的是一致的,即推動國有企業公司化的改革。近年來,雖然一些民營企業、鄉鎮企業改製上市的步伐有所加快,但同時,一些特大型國有企業的上市使得整個市場的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比例居高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