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大股東占款的現狀與問題分析(5)(1 / 3)

第四節 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成因分析

中外大股東占款行為比較研究說明,股權分散的國家的大股東占款行為的發生概率要遠遠小於股權集中程度較大的國家,可見大股東占款行為與股權集中程度有關。根據國別比較的結果,股權分散的美國的公司業績明顯較好,競爭力更強,中小股東的權益維護更為成功,而日、德等國家的股權較為集中,大股東占款的問題較為嚴重。這種狀況說明大股東占款與公司股權結構的關係較為密切。除此之外,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占款行為比國外更加嚴重的原因還包括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一些特殊因素。形成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占款行為泛濫的成因主要有:

3.4.1 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

由於曆史原因,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分割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部分。股權結構的人為割裂造成同股同權基礎的喪失,利益的差別導致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各自追求不同的目標,而“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則為大股東憑借其控股地位來攫取相關者的正當利益提供了現實可能性。大股東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控製上市公司,左右上市公司的行為,為所欲為地侵害上市公司利益進而侵占上市公司資金,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如“三九”、“輕騎”等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的“典型”,無一不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由於大股東的絕對控製,使中小股東缺乏參與公司治理的途徑,缺少抗衡大股東的“法寶”,流通股股東很難給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施加重大影響。在缺乏製度性約束的情況下,從自身利益考慮,把上市公司資金化作自身可以利用的資源,是大股東的當然選擇。同時,由於股權過於集中,許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與其大股東的董事長均為同一人,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在實際中往往成了一個空架子。通常情況下,通過控製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和經理層,對上市公司實施超強控製,為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提供了方便。另外,由於我國股權分置的製度安排,國有股隻能在場外協議轉讓,流動性差,再加上我國上市公司派現率普遍較低,國有股東沒有其他股權收入來源,在母公司及其關聯方生存困難時,自然首先想到的是侵占上市公司資金。

3.4.2 委托—代理關係不規範

大股東的諸多占款行為實際上是國有代理人和委托人不規範行為在資本市場上的反映,因為我國多數上市公司的所有權是國有的,國家仍作為最大股東,要保證國家的所有者權益不受侵害,就必然采取對自己有利的辦法;而國家本身又是監督者,監督者既缺乏監督的激勵,又缺乏承擔風險責任的義務,因而不可能在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真正建立起具有約束和激勵機製的公司治理結構,這些都是導致產生大股東占款問題的誘因。我國的非流通股就是在這種委托—代理關係中產生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割裂了股東階層,使大股東與中小股東成為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這種製度安排決定了控股股東不會也沒有必要為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著想,也導致了不計手段包裝上市的現象頻繁發生,並使發行市盈率居高不下,達到低成本籌資的目的;同時由於控股股東無法分享股價上升的好處,而使他們利用委托—代理關係采取其他手段占有上市公司利益。

3.4.3 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

大股東占款是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的一個表象,如果缺乏有效率的公司治理基礎,便容易產生代理人(經營者)違背、侵犯委托人(所有者)利益的問題,即“內部人控製”問題。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失效導致股權監督功能缺失,隻要這種作為經濟主體的內部人存在,其就會利用自己的控製能力來操縱公司資產。當主體自身經濟利益成為其經濟行為的第一導向時,必然會出現大股東占有公司資產的後果。

3.4.4 上市公司體製轉軌不徹底

目前,我國1000多家上市公司相當多是由國企改製而來的,由於這些企業改製不徹底,給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帶來不良影響,並成為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一個重要原因。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傳統意識觀念的影響。在某些國有大股東的高管層看來,上市公司還是國有企業的一個子公司或下屬單位,而不是市場投資者共有的資產,花上市公司的錢,就像是老子花兒子的錢那樣的心安理得。把“國有資產”淩駕於“法人財產”、“個人財產”之上的意識,不僅在一些人的頭腦裏仍然存在,而且體現在他們的工作之中。因此,誕生於計劃經濟體製下的母公司對本應按照市場經濟運行的上市公司進行著這樣那樣的掌控,如此畸形的運作模式,上市公司資金被占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