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古代禪宗大德,嚴淨毗尼,宏範三界者,如遠公、智者等是也。其次,則舍微細戒,惟護四重;但決不敢自稱比丘、不敢輕視律學。惟自愧未能兼修,以為漸德耳。
昔有人問壽昌禪師雲:“佛製比丘不得掘地損傷草木,今何自耕自種?”答雲:“我輩隻是悟得佛心,堪傳佛意,指示當機,令識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僅可稱剃發居士,何敢當比丘之名耶?”又問:“設令今時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師將何以視之?”答雲:“設使果有此人,當敬如佛,待以師禮。”我輩非不為也,實未能也。又紫柏大師,生平一粥一飯,別無雜食。脅不著席四十餘年,猶以未能持微細戒,故終不敢為人授沙彌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則授五戒法耳。嗟乎!從上諸祖,敬視律學如此,豈敢輕之,若輕律者,定屬邪見,非真實宗匠也。
上列十章,未依次第;又以匆促撰錄,或有文義未妥之處,俟後修正可也。
人不害物,物不驚擾;猶如明月,眾星圍繞征辨學律義八則
問:我等受戒未能如法,將何以自解耶?若雲受戒未能如法決定不得戒者,有何明文作證耶?
答:今先解釋不得戒義:
一、結界成就(作法界)。
二、有能秉法僧(真實比丘),得比丘戒緣依羯磨錄。
三、僧數滿足(十人、五人,戒淨解明)。
四、界內盡集和合(非別眾)。
五、有羯磨教法(如法誦作)。
六、資緣具足(三衣及缽)。
以上六緣,若缺一者,即不得戒。今則悉缺,故不得戒義,可以決定無疑。沙彌戒於師授前,應在僧中作單白羯磨;故前五緣皆同,亦應判為不得。
問:既知未能得比丘戒,應有何妥善之辦法耶?
答:今據拙見,擬定辦法,分為二事:一勸令禮占察懺儀,求得比丘戒。蕅益大師雲:“末世欲得淨戒,舍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大師即依此法而得比丘戒也。此事易知,今不詳述。
二於未得戒以前,為護法心,維持現狀,不令斷絕。令已受而未得者,學習比丘律。此事頗有疑問。後之辨釋,皆約此也。
以上所言二事,第一為根本之辦法;第二為維持現狀之辦法。此二事應同時並行,不可或缺。若惟有第二而無第一,則永遠無真實比丘出現。若惟有第一而無第二,則過渡時代之現狀不能維持;故須二事同時並行,乃為宜也。
問:非比丘,學比丘律,可有聖教作證耶?(將答此問,先需解釋非比丘三字。非比丘三類:一約沙彌(此非問者本意所在)。二約已受沙彌、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問者本意在此。以下答文,皆約此辨釋。文中亦有時指前後二類者,為是兼明,非正意也)。三約未曾受沙彌、比丘戒者。
答:若欲覓求律中有製未得戒者必須學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但可引文以證非比丘而學比丘律無有賊住之過失。又可引文以證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雖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賊住;依此義判:已受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或亦可以學比丘律。即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似無大礙也。
問:前雲非比丘而學比丘律,無賊住過,有何文以為證耶?
答:靈芝律師資持記雲:“問:‘私習秉唱,未具忽聞;及未受前,曾披經律,因讀羯磨了知言義,成障戒否(即賊住)?’答:‘準前後文,並論僧中正作,詐竊成障。安有讀文而成障戒。’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
今時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無乃太急。學者詳之。”
又羯磨雲:“ 二者, 有人不得滿數應訶; 謂若欲受大戒人。”靈芝律師濟緣記釋雲:“謂沙彌受戒,或曾披律,或複重來,曉達如非。旁無訶者,所為不輕,聽自訶止。”
曾披律者,既可求受大戒,足證無有賊住過矣。
問:前雲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雖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賊住,此言尤足令人駭異。有何明文以為證耶?
答: 羯磨雲:“ 三者, 不得滿數不得訶者, …… 白衣……”南山律祖疏雲:“前十三難,有過障戒。此好白衣,受十具戒,雖並心淨,不妨加法,參差不成,仍本名故。”今案:我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即屬此類;雖於僧中聞作羯磨,亦僅判為不得滿數不得訶。決不雲成賊住難,以無詐竊心故,而雲此好白衣也。
問:已受而不得戒之白衣,若聞僧中正式作羯磨而無賊住難者,何以說戒羯磨時遣沙彌出耶?
答:靈芝律師資持記雲:“說戒遣未具者,恐生輕易,不論障戒;且如大尼亦遣,豈慮障戒耶?”
問:既不得沙彌、比丘戒,不堪為人世福田,虛消信施,罪果難逃耶?
答:南山律祖行事鈔雲:“善見:檀越請比丘、沙彌雖未受具,亦入比丘數。涅槃:乃至未受十戒亦得受請。”
靈芝律師資持記釋雲:“論約法同(沙彌),經聽形同(出家優婆塞);無非皆為解脫出家,即堪受供。”故知不為解脫出家,雖是比丘,亦應雲虛消信施。若為解脫出家,雖優婆塞,亦堪為人世福田。
問:當來真實比丘出現,如法傳戒,即皆成為真實比丘,不須複雲維持現狀。當其時,若有未受比丘戒者,仍可引據前例而先學比丘律耶?
答:前文曾雲:“為護法心,維持現狀不令斷絕,令已受而未得者學習比丘律。”因引諸文曲為證明。餘蓋欲於過渡時代,勉強維持,冀延一線之傳也。若當來皆成真實比丘,不須複立維持現狀。即應依通途軌則,慎重其事。
凡有未受比丘戒者,不須令其輒學律也。豈惟當來,即以現在而論,若未經受戒者,亦不須學。惟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乃可令其學律;若如是者,庶幾無大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