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後記(1 / 2)

我們必須成為有意識的,才能認識我們體驗過的世間萬象,我們才能認識意識本身——對於意識,這是一個基本的且有點怪異的現實——這既是一個認識論循環,也是人的存在論循環。這個循環既“固執”、“堅硬”又無法回避,我們無處申訴這個狀況,因為,無論如何,受理這類申訴的“法官”自己也必須是有意識的——他就在這個循環中。當然,我之所以想象不出一個既無需意識又能受理這個針對意識的申訴的“法官”,是因為我就是一個有意識的存在,我也在這個循環中。此刻,我無法脫離意識,也無法懷疑它,我接受它,它是我世界的起點,我的內在之光,其餘的一切皆因它而處於光明中。關於這一點,馬圖拉納在《觀察的存在論:自我意識和存在的物理領域的生物基礎》(Ontology of Observing:The Biological Foundations of Self-Consciousness and the Physical Domain of Existence)一文的開篇講得更清楚也很精彩。

本文旨在解釋作為生物現象的認知,並在這個過程中表明,語言是如何出現的,以及它是如何引起自我意識的,同時本文將揭示作為有限認知領域的存在的物理領域的存在論基礎。為此,我從兩個不可避免的體驗狀況(experiential condition)開始,而它們同時也是我的問題和我的解釋工具,即:a)正如我們神經係統的任何生物改變都會改變我們的認知能力這一顯而易見的事實一樣,認知是一個必須這樣來解釋的生物現象;和b)同樣顯而易見的是,作為人類的我們是語言的存在者,我們用語言來進行解釋。這兩個體驗條件是我們的起點,因為在任何解釋的努力中,我們必須處於它們之中;它們是我的問題,因為我決定解釋它們;而它們是我的不可避免的工具,因為我必須使用認知和語言來解釋認知和語言。

換言之,我的目的不是把語言和認知當做給定的不可解釋的屬性,而是把它們當做我們人類的體驗領域的現象,它出現在我們生存的實踐中,它們本身作為生物現象就值得解釋。同時,我的目的是用我們存在於語言中的狀況表明:存在的物理領域如何作為認知領域出現在語言中。也就是說,我意圖表明:相對於客體和存在的物理領域,作為生物現象的觀察者和觀察在存在論上是首要的。

有時我想,在這個意義上,意識並不是一個問題,也不是一個難題,而是一個人我必須接受的法爾如是的奧秘,因為它是存在論的。隻要我在,這個奧秘就在。如果它帶來理智的困擾,那麼或許這個困擾就是奧秘的一部分。如果我理解正確的話,沉思傳統(contemplative tradition)讓人們體認的就是這個奧秘——即意識的純粹覺知(pure awareness)或純粹關照(pure witness)的本性,這個獨立於每個人的人格、習性、他的整個體驗世界的內容,卻又使它們顯現出來的顯現。